内政部认为,目前对电子或电话诈骗罪犯的惩处是足够的,而目前打击这类罪案的主要挑战,是大多数诈骗犯都身在海外。
律政兼内政部长尚穆根在答复蒙巴登议员林谋泉询问时,如是指出。林谋泉询问内政部,是否考虑加重电子或电话诈骗案的刑罚。
尚穆根透过书面答复指出,根据案例数据,欺诈犯可在《刑事法典》第417至420条例下被控上庭,而一旦被定罪,可被判入狱三至10年。当局评估后指出,有关的刑罚对欺诈罪行而言,是对等的。
尚穆根也指出,目前所面对的诈骗案主要挑战,就是大多数诈案犯都身在海外。
“我们一直和外国执法机构进行积极合作。内政部也教育民众及提高公民意识,以加强对欺诈案的防范。我们还加强了电信合作伙伴、网上市场、银行和汇款公司等相关行业的合作,以及早发现并制止欺诈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