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修正法案》正式通过,往后企业在进行国际交易时,所进行的电子交易记录和签名都受到法律保护。
通讯及新闻部长易华仁今天(2月1日)在国会进行法案二读时,以海事贸易中的企业提货单为例,提货单虽是货物运输和货物所有权的凭据,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会在买卖方、运输和融资公司等多方经手。他表示,有时也会出现货物比提货单更早抵达港口的情况,但是业者因为没有书面提货单而无法取货,拖慢了整个交易程序,更导致货物存放时间增长而加重成本。
易华仁表示,有了电子提货单,相关的单位都能够即时获得提货单,减少核查及纠正错误的事件。而为了提高电子提货单的安全性,业者可采用数码认证技术如电子签名、集中式账本等,这同时也减少了伪造文件的风险。
他指出,很多国家已逐渐将《电子可转移记录示范法》纳入法令,而我国首先推出此举,将有助于推动跨境交易,并且加强我国在国际商业枢纽的地位。
这项法令在修正后,将有助于推动国内数码化持久授权书,让国人以后在签订持久授权书时更方便,并缩减相关程序处理时所需的时间,可从三周缩减到八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