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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诉讼】 林鼎质问总理 是否曾打算与何晶迁入欧思礼38号故居?

网络公民 by 网络公民
12月 8, 2020
in 政治, 文化, 法律, 舆论
0

只因一篇文章中,复述了总理弟妹李玮玲和李显扬的指控,总理李显龙提告本社总编许渊臣诽谤。诉讼在今年11月30日进行,一直持续到12月3日。

本社英语站于去年9月1日发表一篇文章《总理夫人何晶奇怪地分享了一篇与家人断绝关系》。总理则透过秘书张俪霖,指控这篇文章复述了总理弟妹李玮玲和李显扬的不实指控,要求道歉。在遭到许渊臣拒绝后,遂进入诉讼程序。

总理的弟妹早在2017年,就已针对欧思礼路38号故居向总理作出指控,而这些指控也被广泛转载、获主流媒体报导,但总理却没有起诉他们。无论如何,总理选择提告,意味着有关欧思礼路38号故居的议题,又再次被搬到国民面前讨论。

回溯上周,林鼎交叉盘问总理李显龙,林鼎就质问,是否总理曾考虑与妻子何晶搬入欧思礼路38号故居?包括曾询问妻子何晶,多快可以搬进故居内?

对此,总理回答称,“我认为这并非属实,我不能记得当时的对话,但我也不相信自己会说出这样的话。”

随后,他也转移焦点,称林鼎律师可以“传唤那些本可以证实此一说法的人”,即他的弟妹,作为证人。

据了解,此事发生于2015年3月22日,当时全家人聚集在欧思礼38号故居,即是已故总理李光耀去世前一天。

林鼎几度盘问总理欲入住故居的目的

林鼎律师将焦点再次聚焦在先前的问题,质询李显龙与何晶,欲入住欧思礼38号故居,此事是否是造成兄妹情决裂的原因之一。

李显龙则回应,“我想我无意将此事这样处理…原因就是在我父亲意识到政府很可能保留故居,或在他死后仍保留故居后,他不得不考虑如何处理此事,以保护其隐私与生活空间/”

而他续指,自己与何晶曾有计划翻新故居内部,以改变其私人空间。

他也指出,自己曾在2011年12月知会内阁,父亲李光耀已就此事进行反思。根据李显龙的说法,部长们一致认为,房子不应被拆除。

而李显龙也指出,父亲李光耀最后也已决定若保留38号故居,则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整个建筑重新翻新。然后必须出租给人,空屋很容易失修。

“这一切都有文件证明”,他表示。

李显龙:自己先住上一段时间,直到其敏感性降低,或房子被拆除

翌日,林鼎律师持续针对李显龙是否计划搬入故居提出质询。李显龙则回答,他并不打算这么做,并表明2012年12月的电邮,也能够解释一切来龙去脉。

“当了解到内阁对于我父亲的故居之立场,以及内阁之后的动作后,我们开始思考,若故居不被拆除下的次选方案。”

“其中最应该被保留的是地下室的饭厅,因为这是早期人民行动党重要的开会地点。”

显然,这是房子内最不应该向公众开放的地方,也是李光耀与总理母亲柯玉芝最重视的私人空间,两人欲保护的隐私。

“因此,再无法拆除故居的前提下,饭厅是必须被保留的。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维护已故总理与妻子的隐私?”

“答案就是重修房子,经过翻新,改变其私人生活空间,使它不再以这种形式呈现,但维持地下室的结构,既能让它拥有历史价值,同时保留因素,这是最重要的考量。”

李显龙所述,即是父亲李光耀于2011年12月27日所致函内阁的信中内容

“李光耀致函内阁:”内阁成员一致认为,不应按照我的意愿拆除欧思礼路38号故居。我对此进行了反思,并决定,若保留38号故居,则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整个建筑重新翻新。然后必须出租给人,空屋很容易失修。我强调必须出租给人居住。”

李显龙强调“必须有人居住”,是基于拆迁条款的条件之一,因此得出结论,即将房子出租。

这也意味着,基于空房容易失修,而将故居出租给“陌生人、任何租户”。

考量到故居租给本地人是否敏感

李显龙质问,“因此,基于这种条件下,我们开始思考,如果将房子让出来,我们该怎么办?谁又是合适的租户?会否出现不合适的租户?例如非新加坡人是否合适成为租户?新加坡人是否可能又会有些敏感?”

综合上述考虑,才会出现上述的考量,即“如果必要的话,我们可以自己先住上一段时间,直到其敏感性降低,或房子被拆除,打开其他可能性。”

李显龙也引述一封从何晶致函给李玮玲,并抄送给其他家庭成员,写道:

“嗨,玲,向你更新欧思礼故居重建的想法之一。正如龙提到的首要选择,就是拆除欧思礼的故居,然后重建。”

总理强调拆故居仍是首要选项

李显龙也借此强调,“显然,很清楚的是,拆迁故居是我们首要的考量,然后重建。”

李显龙也提到,另一项选择则是“翻新和重建部分房子内部,以便可出租或居住多年,但内有新的布局”,并引用了妻子的电邮。

“如果反对租房给外籍人士,那么家人可以考虑先搬进去至少几年,然后玲可以使用大卧室之一,而我和龙可以使用另一间大卧室。”(来自何晶的电邮)

总理也解释,维护并不意味着保留整间房子,而是内部布局应经常翻新供家庭需要所用。

总理也从李光耀的信件中指出,当时李光耀也曾表示,“你们可以自行决定应翻新居住或出租”,或是“想要直接住进欧思礼或出租。”

母亲不愿故居变成博物馆

然而,根据李显龙表示,母亲柯玉芝则不愿意将欧思礼38号故居成为人们随意出入的博物馆。

随后收到李玮玲的回复,指非常开心最后能够搬回欧思礼38号故居,但她也表示,“若将故居出租,并没有任何意义,即使是目前仅仅用一间房间的故居。”

何晶持续回覆,表示房子应该有所改变,以降低强制收购的风险,让它成为公共博物馆。它显然是宜居的住房类型,可以选择出租或自己使用。

接着便收到李光耀的回覆,称他对于何晶的判断“有信心”,并相信她可以做任何能够为未来最大机会使用。

李显龙:父亲曾指示律师柯金梨将故居毫无负担交由他处置

不仅如此,李显龙也引述李光耀于2011年12月10日的电邮,表示他曾告诉李玮玲,在居住在如此宽大空间的大房子,若没有两名女佣持续清洁,是不实际的行为,而且房内还有许多空房是没有使用的。

他也补充,父亲曾指示律师柯金梨将欧思礼38好故居,毫无负担的(without any encumbrance)交由他处理。

林鼎律师续指,12月10日,李光耀的电邮中,提到何晶曾提议供李玮玲一套在欧思礼坡(Oxley Rise)的公寓,以及兼职女佣和司机的帮手。

对此,林鼎律师质问李显龙与何晶为李玮玲提供欧思礼坡公寓的目的,以及两人打算住进欧思礼38号故居的目的为何。

李显龙则回答并没有任何意图。

“如果故居要装修和出租,那么首先,李玮玲并不能在装修期间居住在那里。其次,她也不能在出租期间持续居住,这也是我父亲对故居想法,想要故居这么处理。”

“可是如果我们能够搬进欧思礼故居,是为了能够不让它即刻被出租,引起敏感。这完全是为我妹妹李玮玲设想,和我一同搬进去。”

林鼎律师也留意到李光耀曾向李玮玲提及,欧思礼故居对于个人独居而言可能太大。对此,林鼎再向总理询问,“所以,他曾说“欧思礼故居对一个人来说太大了”,这句话是否暗示你的父亲曾试图说服你妹妹搬出欧思礼故居?”

李显龙的回答,“因为只要这是真的,就是事实,因为在他(李光耀)而言,欧思礼故居应该被出租,届时我妹妹将无法居住。”

“可是现在,如果我想住进去,我不会建议他出租,我并没有建议他出租,是他想把它租出去。”

林鼎则争辩,“可是你说你没有建议他出租。”

李显龙续答,“这是他的想法,他的观点,他给内阁的信中也写下这一点”,他也补充道,“他(李光耀)一直认为房子必须有人居住,不然会失修”。”

12月3日,李光耀生前的私人律师柯金梨亦在下午出庭供证。她坦言曾两度查找欧思礼路38号故居,是否已被宪报为古迹。在半小时内完成供证后,法官指示控辩双方须在一个月内提呈书面陈词,之后有两周时间回复双方陈词。届时已是明年1月中旬,此后将交由法官作出裁决。

在柯金梨结束供证后,法官指示控辩双方须在一个月内提呈书面陈词,之后有两周时间回复双方陈词。届时已是明年1月中旬,此后将交由法官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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