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显龙总理在今日(1日)的交叉盘问环节,坦言自己和妻子何晶的名字,曾被父亲李光耀从第一份遗嘱执行人名单中划掉。
李总理起诉本社总编许渊臣诽谤案,来到今天(12月1日)已经是第二日,许渊臣的代表律师林鼎询问李总理,在李光耀修订他的遗嘱中任命执行人时,是否将他们夫妇的名字移除,改任命他的弟妹李显扬和李玮玲。
在面对林鼎的询问时,李显龙于证人席上表示,何晶从来都不是遗嘱执行人。
总理补充,虽然他曾在李光耀较早期制定的遗嘱中,被任命为执行人,但是因欧思礼路38号故居或引起争议,而将他排除在执行人行列之外。
“他在(2011年)7月23日告诉我这件事,我听后并接受了。这是由他决定的。这是他的意愿。这是他的财产。他的住宅。我全权交给他。”
总理在庭上也补充道,李光耀曾就欧思礼路38号故居,在2011年7月21日的内阁会议后,给他发送电函。
李总理代表律师文达星在此时以邮件为由插入,但是林鼎强调他正在询问李总理有关李光耀的意愿。
总理弟妹李显扬和李玮玲医生,在2017年发表的联合声明,则指父亲李光耀对于李显龙违背其意愿,把他从执行人名单除名。此事曾令李显龙感沮丧。
改口何晶曾是执行人人选
林鼎告诉李显龙,李光耀的首份遗嘱是由后者妻子柯玉芝草拟的。李总理接着就承认,根据他所指的遗嘱,何晶曾被列入遗嘱执行人行列中。
“啊,对不起,我撤回前言。根据这个,何晶在旧的遗嘱中有被任命为遗嘱执行人。”
林鼎因此询问道,“是的。何晶在你母亲起草的旧遗嘱中,即首份遗嘱中是遗嘱执行人吗?”。而对此,李总理的回答是肯定的。
李总理随后迅速解释为何和这么做是“合理”的,他表示根据李光耀于7月23日所发出,有关他被剔除遗嘱执行人资格的电邮,李光耀表示,欧思礼路38号故居价值2千万元,而弟妹都告诉他,拒绝在没有赔偿之下,交出故居。
李显龙表示,这是他们针对政府企图购置房屋的情况。“因此,如果我是遗嘱执行人,同时担任总理,那么将使我处于尴尬的境地,因此他将我移除遗嘱执行人行列,而我说,好的,我完全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