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触礁,女儿生病了,妻子因不想见丈夫而要求女儿出门相见,而丈夫更过分,三小时内两度要求女儿吃多颗安眠药,还带着女儿和儿子半夜到妻子家大闹。
丈夫(40岁)因此被控触犯三项防止骚扰法令、一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一项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罪的六项罪状。
他被控方以三项罪状提控,原本并不认罪,但是在案件开审时就改变主意,认下罪行。案件将于12月9日下判,而剩余的三项控状也将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受害者身份,法官下令禁止媒体报导任何可泄露其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夫妇的名字。
要妻子因女儿感到内疚
据悉,此案件于2018年4月发生,当时被告已经和妻子闹离婚,妻子随后独自搬出去住,留下一对儿女交由丈夫照顾。
在同年4月7日,11岁的女儿以简讯向母亲表示自己身体不适,希望母亲能够带她去看医生。
因不想见到被告,妻子就要求女儿召车来找她,但是女儿随后选择留在家中。当时被告和儿子,以及被告母亲也在家中。而被告在当天傍晚,曾和妻子通电话,甚至大吵一架。
被告于8日凌晨12时,叫女儿拿了一瓶安眠药到房中并强迫她吞下六颗药丸后,叫她到楼下的游乐场等候。
被告接着就带儿子(9岁)到游乐场和女儿会合,对女儿表示,要让妻子知道,是她导致女儿受苦。之后又叫女儿吞下数颗安眠药,女儿照做后,很快就昏睡过去。
联系二单位谎称女儿图自杀
被告之后搭上德士,就带着儿子和女儿去往妻子住家,并在德士上拨电召救护车,称女儿服安眠药自杀,甚至企图跳楼。他之后也拨电给民防部队,给出同样的说词,并给出妻子住家的地址。
在凌晨3时45分抵达妻子住家后,男子吩咐儿子敲门叫醒妻子,让妻子看到瘫软在门口的女儿,大声指责妻子,“若女儿有什么三长两短,你要负责!”。
救护车在不久后就抵达了妻子的住处,将女儿紧急送往竹脚妇孺医院医治。女儿在医院留医了五周,直到5月17日才出院。
指使女儿隐瞒真相
而在女儿就医期间,被告曾到医院探望,并指使女儿隐瞒真相,只对外人说是女儿自己企图自杀才服用安眠药。
调查官曾于2018年4月18日上午11时30分,到医院向女儿录口供,而被告当时就陪伴在女儿身边。女儿依据被告指示,表示自己因感觉家中没人关心,所以萌生了自杀念头,吞下多颗安眠药。她还表示,对于自己为这么多人带来麻烦,感到非常抱歉。
然而在四个月后,女儿才向社工坦诚实情,遭被告指使提供假口供。警方接到通报后,即可展开调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