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今日报

50岁妇女怀疑遭男友欺骗,将热水倒在男友的下体部位,导致后者12巴仙的身体部位被烫伤,妇女被依据以过热物质导致他人伤害罪状控上庭。

被告扎丽娜(Zareena Begum P A M Basheer Ahamed译音)周一(9月28日)面控,被判罪名成立。受害者因此住院了近一个月,并指烧伤留下了非常永久疤痕,令他感到非常痛苦,“都想死了”。

辩方和控方均同意审判中的某些事实,即被告和已婚的受害者于2006年,在受害者答应和被告结婚后而开始交往,11年的关系曾经吵架和分手过数次,但是最后又走在一起。

被告在2015年开始怀疑受害者和另一名妇女有染,而在2017年1月,她在港湾城看见受害者和另一名妇女逛街。

在同年7月4日,被告邀请受害者到家中吃饭和看电视。当受害者睡着后,被告从受害者的包中拿出手机,发现另一名女子传给受害者的短讯。

控方指出,这是压垮被告理智的最后一根稻草,被告当时很生气,甚至“想要给他一个永远忘不了的教训”。

当受害者在7月5日半夜约1时30分安然入睡时,被告将厨房煮的沸水泼到受害者身上。受害者因下体和腿部被热水烫伤,疼痛而惊醒,他说这是他一辈子最痛的一次。

他立刻站起来并上下跳,将身上的热水流下,然后脱下衣服并用毛巾遮盖身体,更问被告为何这样对他。被告却说这是受害者“自作自受”。

事发后两人就分手了,而受害者在数周后结交了新的女友,被告还嘲讽男子,“叫你的新女友为你买芦荟乳胶”。

然而,烫伤事件导致受害者的身体表面有12巴仙被烫伤,住院26天,并获得39天病假,导致他约六个月无法工作。

被告辩解时指出,烫伤纯属意外,会受伤全是受害者的错。她表示,她当时将热水倒在杯中准备饮用,受害者却拉扯她的左臂才被水烫到。

被告将于下个月20日返回法院,以聆审和下判。若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终身监禁,或不超过15年的监刑和罚款。基于被告是一名女性,所以不能被被判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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