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生在实习期间偷拍女同事如厕的画面,日前被判14天短期拘留令,然而控方认为刑罚应再加重,向法庭上诉却被驳回,法官指在改造和惩罚之间应该取得平衡。
根据案情所述,被告云齐桐(音译,Hoon Qi Tong)为25岁新加坡管理大学学生,目前于中央商业区一家公司实习,已毕业。
案情显示,被告于2017年8月开始实习,并出现偷拍女同事裙底的习惯,随后他对裙底视频不感兴趣,于是转向偷拍女同事如厕。
被告于2017年9月13日帮网跟踪一名女同事到女厕外,并躲进隔间,站在马桶上,用手机从上拍女同事如厕画面,即被女同事发现,并要求交出手机给对方检查和删掉视频。
随后被告认罪,被判14天短期拘留令与13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对此,控方认为短期拘留令的目的在于改造因素大于惩罚因素,是为了低风险的罪犯所施予的惩罚,以让被告不受监禁的污名。
不过鉴于被告的情况,在犯下罪行时已年届23岁的成年人,明显上述刑罚不足,因此刑罚应居于阻吓和惩罚为基础。
控方也指出,被告告诉精神科医生,他即希望偷拍时被抓,借此摆脱性癖好,但在女同事发现后又出现求饶的行为,其口供可信度不足,因此质疑他受到刑罚的成效,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八周。
高庭法官则指出,要同时顾及社会利益与惩罚的尺度实属不易,因此国家法院法官判处被告短期拘留令,是在改造与惩罚间取得平衡,故此认为是正确的刑罚,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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