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岁少女声称被44岁男邻居骚扰,为了要吓唬对方,在短短两周内不断骚扰邻居,包括丢鸡蛋、蜜糖泼门、剪断电眼电线、强力胶封钥匙孔等,为此犯下六宗罪名。
据控状指出,被告刘婕旻(译音)与邻居居住在循环路一带,在3月10日至24日之间,六次骚扰邻居。她也于昨日承认其中四项罪名,余项交给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称自己称受到44岁男邻居的骚扰,才会开始“吓唬”对方,其中骚扰手段包括砸窗、涂鸦、丢芝士粉和泼蜜糖、丢鸡蛋、泼水和丢竹竿入屋、用强力胶灌钥匙孔、弄倒盆栽、剪坏电眼,以及破坏门和锁头。
大门遭涂鸦、钥匙孔被胶封
男邻居母亲曾于3月11日早上8点上门探望儿子,但却发现大门已遭人涂鸦,钥匙孔也无法插进去,因此报警处理。事后,被告坦诚是她所为,不仅如此,他也曾朝窗户丢鸡蛋、芝士粉和蜜糖,还将给猫咪喝的饮用水和竹竿从窗户丢入屋内,并踢到屋外盆栽。
随后,在3月13日,警方在男邻居家装上四台警方的电眼,被告却在隔日凌晨3点30分的时候,到男邻居家门前和门后丢鸡蛋,于凌晨3点39分至44分,她将四台电眼的电线剪下,然而一切行为均被电眼拍下。
对此,被告事后称,电眼的存在令她相当不自在,所以他才将其剪断,但他不知道电眼是警方所安装。
声称不知电眼是警方安装
不仅如此,被告也曾在3月21日凌晨2点左右,猛踢男邻居家门多次,随即转头回家,但后来再次折返补上几脚。当男邻居在清晨6点返家时,发现住家锁头、电子锁和木门都遭人破坏,大门敞开,吓得邻居再度报警。
3月24日,她宣称,因男邻居曾站在她家门前,因此于凌晨12点,徒手挥拳砸窗,破坏了男邻居家的窗户,共造成789元的损失,加上之前剪断警方电眼的电线,损失144元,然而至今为止尚未作出赔偿。
男邻居在事发后也不堪其扰,如今已搬走。
被告求情时称,她其实没有要恶作剧,也无意伤害屋内的人,并对造成的不便道歉。控方指,被告持续犯案,行为相当严重,建议提呈缓刑监视和青年改造所报告。
法官发现被告较少获得家人的监督,因而也要求社区服务令和日间报到令的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