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因被控涉嫌收受承包商谢信南(译音)总值10万元贿赂,宏茂桥市镇会前总经理黄志明被判监禁两年零三个月。谢信南也被判监禁21个月。
不过,控辩双方于今日(19日)对判决提出上诉。检控方要求增加监禁刑期,但两人要求缩短刑期。
在通过Zoom视讯进行长达三个小时听证后,首席大法官梅达顺保留判决,将在较后的日期发布。
控方要求把黄志明刑期增至48个月,而谢信南增至44个月。控方认为黄志明不仅当时担任宏茂桥市镇会总经理,还是市镇会的委员会秘书。而他的行为也损害了市镇会的规章程序。
检控官也指此前判刑的地方法官, 未考量数项严重因素,包括此案已造成严重公众不安,也由于此等福败损害了市镇会的廉洁诚信。
至于被告黄志明的律师则要求法官改判服刑11至14个月的刑期,也重提黄过去的服务经理,以及这是他首次触犯法律。
谢信南辩护律师则要求减刑至一年,其律师Eugene Thuraisingam称此案“未造成伤害”,案件并非有预谋,而是朋友和工作之间界限变得模糊,且涉入了非法手段。
黄志明被指控在2014年至2016年间,收受承包商谢信南(译音)总值10万7千元的贿赂。其中半数是两人光顾卡拉OK酒廊和按摩院的花费。
审讯从2018年9月开始,至2019年3月,上述二人才表示有意认罪。他们承认三项涉及总额7万5300元的贪污控状。第一项是,黄志明向谢信南担任董事的一家车行买车,获得1万3千多元的折扣。
其二是谢替黄志明汇款给情妇总值约2万7800元;以及第三项控状涉及光顾卡拉OK酒廊和按摩院的3万4000元花费。
至于谢信南为黄志明开通“情妇热线”,以及帮黄志明儿媳妇找工作。
Subscribe
Login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