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2019冠状病毒特别安排)法案于今日(14日)三读通过,该法案将在来届选举落实临时安排,包括允许那些需遵守居家通知的选民,可在选区以外的地点投票。

贸工部长陈振声今日代表选举局提出二读,法案允许须履行居家通知的选民,可以在本身的选区外投票。

这意味着这些选民即使属于不同选区,但可在他们履行居家通知的住处,或是当局安排的特别投票站投票。

任何候选人都可派代表到特别投票站监督投票过程。同样,投票结束每个特别投票站票箱将密封、在警察护送下到指定计票中心计票。

上述法案也允许身体不适、履行居家通知或隔离的参选者,授权一名有投票权公民,代表他提呈提名表格。

当局声称,若选举在的疫情下召开,法案作出的临时安排,乃是为了保障选民、候选人和选举官员的健康安全。选举局也强调,下届选举需在明年4月14日之前举行。当局也指,上述临时安排只会落实在下届选举,而不适用于上述规定日期后的任何选举。

选举(2019冠状病毒特别安排)法案是在今年4月7日提呈国会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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