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犯被判缓刑不满一个月又犯案,被逮捕后祈求再判缓刑,求情愿接受更多社区服务惩处,法官认为前者毫无悔意,判他入狱16周。
22岁的前国民服役人员林家俊(译音)在2018年服役期间,于11月29日下午2时许,在唐城坊的大创(Daiso)百货内,被人发现偷拍蹲下身选购商品的女子裙底视频,当场被逮捕。
警方随后在其手机内,发现了两小时内偷拍摄下的19个视频,因此将他控诉上庭。
他面对19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控方主要针对六项控状提控,剩下的13项控状则交由法官考量。
被告在之前认罪,而今天(1月6日)上庭聆听审判时,却对刑法表示不满,提出上诉。
庭上揭露,被告在2019年11月8日,曾因为偷拍11个裙底视频,面对类似的提控而被判缓刑21个月。岂知,在服刑不到一个月,他又干案了。
要求以社区服务取代跟踪器
其代表律师表示,被告已经悔改了,所以在去年完成了约八个月,即2月至9月的心理治疗课程,并执行了12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他随后指出,在第二次的缓刑监视报告中,也显示了被告具备改造可能,因此请求法官再次判他缓刑。
他补充说,被告表示会对缓刑监视官员报备行踪,且会在工作之余继续接受心理治疗,以致生活充实而没有重犯的机会。
被告也表示,为了避免被银行“炒鱿鱼”,他恳请法官能够不要让他带着追踪器,而是以更多社区服务时段来取代。
然而控方指出,在接受刑法期间在干案,虽然被告承诺会继续服刑,但是明显没有悔改的意愿。
法官对于控方的立场表示认同,因此下判被告16周的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