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日,阿裕尼—后港市镇理事会宣布,工人党主席林瑞莲与议员刘程强无需回避市镇会所有财务事务。
不过,国家发展部今日(3日)对该市镇会发出指令,要求限制上述二人在财务上的决策权。
该部在文告中指出,阿裕尼后港市镇会上月13日,向该部提呈陈情书,解释为何林、刘二人无需回避财政事务。
该部认为市镇会提出的陈情理由,和法庭裁决两人疏失“不能相提并论”;也指市镇会的改进措施不显著,恐未能有效避免财务疏失重演。
故此国家发展部长援引《市镇会法》指示阿裕尼后港市镇会采取行动,限制刘程强和林瑞莲批准或涉及市镇会财务决策。这意味着两人也不能代表市镇会签支票。
不过,有关指示不会限制他们继续行使议员职责和在市镇会的其他职务,例如参与会议讨论和在委会中投票。
国家发展部则在上月5日回应,质疑该市镇会决策,并指出除非法院推翻对林瑞莲与刘程强的判决,否则这些裁决应被视为有效。
高庭在去年10月11日判决,工人党议员林瑞莲等人,需为阿裕尼-后港市镇会蒙受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后者决定提出上诉。
11月5日,经过超过四个小时激辩,以52票赞同、9票反对、两票弃权,通过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王瑞杰的动议,要求刘程强和林瑞莲回避一切和阿裕尼-后港市镇会相关财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