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社报导一名新加坡公民莫汉(Mohan Rajangam),五年前被指涉及一宗在马国槟城的谋杀案,结果被警方逮捕而后引渡到邻国。

莫汉在邻国滞留了近四个月,他声称未有来自新加坡警方或驻马最高专员署等单位的持续跟进。马国法庭未提控他,莫汉最终因未涉及谋杀嫌疑被释放。

但为此莫汉付出惨重代价:除了身心灵煎熬和欠佳的拘留环境影响健康,他还因此丢了工作,他在众目睽睽下被警方逮捕,致使被人误会他就是杀人凶嫌,如莫汉自己形容,那是“天大的耻辱。”

根据新加坡引渡法,马国法庭可发出逮捕令,在得到新加坡法官的首肯下,从新加坡引渡嫌犯。不过相对地,我国法官也可对逮捕令提出异议。

案发时莫汉不在马国

从莫汉的叙述我们不禁要提问,警方或法庭是否掌握清楚状况或资讯,了解为何莫汉要被引渡到马国、且是否妥当?

莫汉被指涉嫌于2015年3月2日晚9时20分,在乔治市枪杀一名印裔男子。不过前者指出,事发当时自己在兼职的夜总会办生日活动,况且护照也可以证明自己那段时间根本没到过马国。

去年12月17日就致函询问

尽管本社总编在去年12月17日,就已致函外交部、国家法院、内政部等各造,以核实事实详情,不过致截稿为止仍尚待这些部门的答复。

莫汉尝试向新加坡法庭索讨他的诉状,不过被驳回。但迄今也未解释为何拒绝把当时的诉状揭露给莫汉。

莫汉在马国滞留、返回新加坡后曾向法庭索讨诉状,不过被驳回。

莫汉被指涉嫌在槟城杀害一名保安公司董事。但吊诡的是,莫汉被押解到槟城的同一天(2015年3月23日),其中两名凶嫌已认罪,且在他们住家找到涉案武器

这不禁令人质问,何以莫汉如此匆忙,在本地被扣48小时后就匆匆引渡到槟城。根据引渡法第37条,被引渡人士可向法庭申请审查逮捕令,让法庭酌量是否遵循/撤销有关逮捕令。

在新加坡法律下,警方可酌量让被拘留者见律师的合理时间。

但据莫汉申诉,他甚至根本没有机会和家属或律师说上话,48小时后就被带往兀兰关卡,转交马国警方。

另一方面,根据2018年1月份,来自马方的回函,确认莫汉在2015年4月26日,于马国居林(Kulim)警署被逮捕;但经过调查后,由于未有证据证明他与案件有关,而释放莫汉。

信函也指出马方未提控莫汉,同时也没有向新加坡法院发出诉状。

故此,如果莫汉未被提控涉及任何罪行,何以要仓促将之引渡给马方?

莫汉在此前的访谈表示,即便马国官员也惊讶,为何莫汉会被带来槟城。而在被拘留期间,莫汉还曾协助过马国警方,因为他与枪杀案的其中一名嫌疑人相识。

保持缄默、也没动用《防假消息法》

尽管本社总编早在17日就致函各单位,希望能向有关当局求证,然而遗憾的是迄今相关部门仍保持缄默。

如果当局认为是假消息,也至少应援引《防止网络假信息和防止网络操纵法案》(POFMA),发出更正指示吧?但是当局迄今并没有这么做。

目前,律师拉维将代表莫汉,发起刑事检讨(Criminal Revision),以申诉检讨莫汉在2015年被引渡到马国槟城的记录。据了解获悉此事的主流媒体也曾采访拉维,不过在官方部门都还未发表声明的情况下,似乎主流媒体也不敢贸然刊登莫汉的故事。

回溯2016年,中学生林俊辉在被警方讯问后跳楼自杀,本社跟进报道此事,希望采访警方获取声明,但也同样被拒之门外。

内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在同年3月1日于国会发表声明,解释为何警方不回复《网络公民》的提问,指他们应避免在此事上作出过多评论,第一是基于尊重林俊辉家属、给与他们空间;再者验尸庭研讯将确立林俊辉的死因等案件事实,为避免藐视法庭,民众应在研讯后,才针对警方与政府部门的规程提出他们自己的看法。

回到今日莫汉的个案,首先,莫汉的经历是在五年前发生,再者迄今都未有来自马方的后续调查,甚至不曾对莫汉发出诉状。

更何况莫汉是一名成年人,也公开接受视频采访,阐述他的经历,并公开要求当局,为他过去面对的委屈,讨个说法。

这不禁让我们困惑和纳闷,当局迄今对莫汉的申诉保持缄默,原因又是什么?

在网络上一些言论,有者也希望莫汉所说的都不是真的,但我们是否也该探讨,尽管公民们赋予执法团队免受质疑的权力,全力以赴打击罪案,不过政府的廉正和原则亦应该受到检视。

如果看到一丁点威胁就祭出“泼马”打压异己;当被公民质问时,却选择躲在国家机密的高墙和顺从媒体的背后,这样的政府算是以充分的透明和问责面对公民吗?

当部门表现得不需要回答他们“主人”,那要让公民们怎么相信,公民才是国家公仆的主人?

**文章整理自《网络公民》英语站,由总编许渊臣撰写的评论:How long will the ministers and their ministries keep their silence on Mr Mohan’s extradition to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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