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三名巴士司机,向本地巴士业者新捷运(SBS Transit)另一起诉讼,指责后者在加班和休假日工酬上涉嫌“违反雇佣法令”。
Carson律师楼在脸书证实上述诉讼,并透露上述巴士司机都是马国人,刚在上周向推事庭提呈诉状。他们的申诉也和此前的五名巴士司机一样。
该律师楼律师拉维(M RAVI)将代表他们申诉。
在今年九月底,五名巴士司机分别状告本地巴士业者新捷运,指责后者违反加班工酬条款,支付不足工酬。
原告指责他们被预期在休假日之前,可“连续7日工作无休”,这不符合双方同意的聘任书,故此可能违反《雇佣法》36条,即员工理应每周获得休息日,或者值班超过30小时理应获休假。
他们也控诉,被要求“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认为这违反《雇佣法》规定的法定工时。
新捷运在10月18日,宣布把上述薪资诉讼,申请从推事庭转移到工业仲裁庭(IAC)审理。诉讼在11月4日开审,诠释新捷运和全国交通工友联合会(NTWU)签署的集体协定中,有关超时工作和休息日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不过,根据法官书面判决,指新捷运在休息日、超时工作薪酬和工时方面,未违反上述集体协定。
法官是根据新捷运提供的雇佣合同、轮值表和薪酬计算样本作判断,也指休息日条款也未违反雇佣法。
在此前的听证上新捷运指,据雇佣法一些重要服务领域如公共交通,该公司可要求司机工作超过法定工时。
不过,法官也劝诫新捷运必须聘用足够的司机,以避免在人手短缺时需要调用雇佣法的工时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