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律师张素兰:
根据内政部今年10月23日发布的文告,三名家庭帮佣今年被指违反《恐怖主义(制止资助)法》,于8月某个时段被捕,随后并援引《内安法令》拘捕三人。
这已并非首次有外国劳工被指违反《恐怖主义(制止资助)法》,当局援引内安法令拘捕他们。2015至2016年间,27名孟加拉劳工因内安法令被拘捕,其中6人随后则被指收集了1360元的资助金,涉嫌违反《恐怖主义(制止资助)法》,之后选择认罪而分别被判入狱2至5年。
2001年美国世界贸易中心被恐袭后,我国政府颁布《恐怖主义(制止资助)法》,于2003年1月生效,但直至2016年,才有6名孟籍劳工在该法下被控。
当然除了外国劳工,也有新加坡人因内安法令被拘捕,随后则被指涉嫌违反《恐怖主义(制止资助)法》。
2017年7月,新加坡人卡西姆(译名,Imran Kassim)则在内安法令下被拘捕。2019年4月则被指控涉嫌违反《恐怖主义(制止资助)法》,同年,另名新加坡人乌杜曼(译名,Ahmed Hussein Abdul Kadir s/o Sheik Uduman)亦涉嫌违反《恐怖主义(制止资助)法》,他于2018年在内安法令下被拘捕。
那为何公开审讯要拖那么久呢?
所有人都知道,在内安法令下被拘捕,是无限期的拘留。要知道,无限期的拘留是相当可怕的折磨。因此认罪并处于明确的裁决,对他们来说是极大的诱惑,因为当事人的想法仅仅在于赶快恢复自由,并不会想到“认罪”后,紧随着就是对他的“定罪”和“监禁”。
从内政部揭示的案件来看,拘留者被指控资助恐怖组织的数额似乎都非常小,均在100至最多1216元。但在人民的印象中,只要被指定有“资助恐怖主义”的罪行,所涉的金额如同911恐怖袭击事件一样,高达数千甚至是数亿新元。不过,我支持公开公正的审判涉嫌资助的人,而且我反对的是内安法令在审讯前的使用。
若任何人涉嫌违反《恐怖主义(制止资助)法》,而将援引内安法令拘捕他的话,这并非公正做法。若警方手头上有任何证据,通常可立即在48小时内对此进行刑事检控。
我相信我们的警察部队的能力是能够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特别是数额仅仅几百元。加上,我们活在一个充斥精密摄像机与监听设备的时代,所以实行起来并不困难。由此可见,对于内安法令,更应该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