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电召车服务Grab日前被马国竞争委会盯上,被指滥用其在市场的龙头地位垄断市场,经调查判定罚款重金8677万令吉(约2100万新元)。
Grab目前是东南亚内最大的电召车服务,去年收购了其竞争对手优步(Uber)在东南亚地区的业务后,更是奠定了东南亚最大的电召车服务的位置。由于占据极大的市场,疑似垄断了电召车服务市场,因此各国也开始盯紧及审查Grab。
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首席执行员依斯干达依斯迈指出,自从Grab和优步(Uber)在2018年3月杪合并后,该委员会接获许多针对Grab的投诉,经过调查发现,Grab违反马来西亚《2010年竞争法令》第10条文,因此建议罚款该公司8677万2943令吉76仙(约2100万新元)。
“这些限制条规已影响相关市场竞争,通过多边平台,创造各种障碍,打压现有和未来的电子召车商竞争者的发展“,他表示。
此外,竞争委会也表示,Grab仍能为自己反驳,期限为30天,如果未能依照指示即使纠正相关问题,可能会处以每日罚款1万5000令吉。Grab也会有30天的时间对竞争委会作出回应。
Grab坚称无违反法令,对判决感震惊
对此,Grab则表示自己对判决感到震惊,并坚称该公司的作法并没有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
马国Grab公司发言人表示,对于竞争委员会做出的建议裁定,感到十分惊讶。
“我们坚持立场,我们完全遵守2010年竞争法令。”
去年,Grab与优步合并时,我国也曾针对此事提出高达950万新元的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