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电子宪报上的资料,依据《防止网络假信息和防止网络操纵法案》第6(1)条文,通讯与新闻部长已委任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为执行上述法令的主管机关( Competent Authority),并在今日起(10月2日)生效。

这意味着,《防假消息法》将在今日起正式运作,打击网络蓄意传播的假消息。

今年4月1日,《防假消息法》正式提呈国会,并在5月8日,经过两天的激辩,晚上10时20分结束前,以72票赞成,九票反对,三票弃权三读通过。

人民行动党72议员投下赞成票,工人党的六名议员:毕丹星、林瑞莲、刘程强、方荣发、陈硕茂和费沙,三名非选区议员:贝理安、吴佩松和陈立峰则投下反对票。

6月3日,提呈予哈莉玛总统批准,并在6月25日发布于宪报,在本地司法网页等都可搜寻《防假消息法》全文。

《防假消息法》备受争议

该法自提呈国会以来即备受争议,不仅政界人士,包括国内外学术界、媒体、公民组织等都已对该法提出质疑。

任何部长都长或政府部门,都可以委任一个“主管当局”(Competent Authority)来执法。媒体研究学者施仁乔教授(Cherian George)形容,这种权限是很罕见的,因为一般仅让特定部长有法律权限。

再者,也没有安排监督机构,来监管如何裁定消息真伪。

防止假消息法允许部长对媒体机构/网站或个人发出更正指示,基本上足以下命令把所谓“虚假”的内容完全删掉。

甚至,部长还可以发出“终止通讯”指示,阻止相关个体或单位继续传播有关消息。发出这样的指令,甚至媒体人都没有机会去求证和更正消息。

虽然,律政部长和政府一再向公众保障,防止假消息法不会被滥用,但是学者警告,除非法案中有白纸黑字明文规定,否则历史一再证明“人非圣贤”,最好不要“很傻很天真”地以为,不会有一些耍流氓的政客会试图滥用此法。

与此同时,法案给与部长相当大的自由度,来决定更正或删除消息的期限。

而包括律政部长尚穆根和律政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等人,都一再捍卫法案仅针对“危害公共利益的假消息”,不会针对任何批评、意见和评论,不会钳制言论自由。

在《防假消息法》下,恶意散播假消息、损害公共利益者,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罚款最高10万元。新法案赋予政府更大权力,可强制发出假消息的个人/网路平台,更正或撤下假新闻。不愿遵守指示的机构,可被判罚款高达100万元。

该法附设让当事者可提出上诉,可上网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发出指示的部长;如有关部长不同意撤销指示,当事者才能向高庭上诉,申请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费用为200元。高庭最快可在当事方挑战部长后的九个工作日内展开聆讯,聆讯首三日不收费。

公民组织表忧虑

本地公民在4月28日,在芳林公园齐聚表达对该法的关注本地前任和现役的主流及网络媒体从业员,担忧新法将进一步侵害言论自由,打击媒体从业员的工作。同时认为政府未珍视新兴数码新闻行业,理应更积极与媒体从业员联手抗衡假消息。再者,也可能令政府问责遭削弱。

科技巨头则担忧《防假消息法》将为未来科技创新带来负面效果;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亚洲区副主任菲尔.罗宾逊(Phil Robertson)认为近日通过的《防假消息法》是对许多网络新闻的致命一击,也促使东南亚国家的网络自由产生寒蝉效应。

国际法律家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在今年4月中旬致函我国领导李显龙及其阁僚,表达对我国《防止网络假消息及网络操纵》草案的高度关注,认为该法案“定义笼统”,在很多方面都不符合国际司法标准。

曾著作《自我审查:新加坡耻辱》的学者高梅兹直言,目前新加坡处在的时期,形同在“律法恐怖之治”(reign of legal terror)之下,而《防假消息法》的通过,仍是当权者利用恶法贯彻“司法统治”(legal reign)的延续。

他补充,“律法恐怖之治”下,有不公平法律,还有落实恶法、且有“免死金牌”的人士。这种情况和当年台湾的“白色恐怖”有相似之处。

You May Also Like

印尼选举结果出炉 雅加达出现蓄意挑衅者引骚乱

印尼选举委员会于周二正式宣布选举结果,现任总统佐科(Joko Widodo)胜选。不过选后印尼出现暴力冲突,有民众与军警对峙,据了解至今早9时,已造成6名民众死亡、200多人受伤。 选举委员会经33天确认各个投票所记录后终于完成正式统计,与快速计票结果相当。根据选举委员会于周二凌晨公布的统计结果,佐科以获得8503万票,占约55.5巴仙;而普拉博沃6844玩票,占44.5巴仙。佐科在结果找中比普拉博沃多了11巴仙,领先得票胜出。 不过,普拉博沃拒绝接受结果,其支持者也发起大规模抗议,超过万人参与。 本月21日,从傍晚至晚间聚集选举监督委员会(Bawaslu)附近抗议的群众,原本都很守秩序,晚间七时许海进行集体夜间祈祷。抗议原本和平结束,惟之后有群众蓄意挑衅。 警察总长:另一批人士蓄意挑衅 至于印尼警察总长Tito Karnavian在22日下午2时许召开的记者招待会,澄清原本集会和平进行,但是在昨晚九点之后,却出现另一批人士蓄意挑衅和犯罪行为,包括有一群青年攻击警察宿舍,以制造骚乱,试图挑起民众对领导人的不满情绪。 他强调,警方在驱离行动中从未使用实弹。 他也透露,当地警方在上周逮捕企图利用枪械制造骚乱的不法分子;在21日则逮捕四名藏有手枪的人士。据警方情报,这些人士有意藉此制造死伤事件而引起群众对政府的不满。 印尼合格选民约1亿9000万人,而此次有近80巴仙的投票率;有效票数约1亿5000万张。 而佐科在经历这长期且分裂的选举中获得1690万的票数,是5年前第一次参选时的两倍,也再次证明他以改革印尼的施政受到广泛印尼公民认同。…

舆论:保障人民,还是维护自家人?

政治拘留者、人权律师张素兰撰文于本社英语站 只要人民行动党在位越久,严刑峻法只会越发令人窒息。 《2009年公共秩序法令》以及《2016年司法(保护)法案》就是最好例子,它们不是为了捍卫人民或司法公义,反而是保护政府免受批评。 遗憾的是,法院容许这些法规的荒谬定义:一个人也可以构成“非法集会”,行为艺术也被当作“非法游行”。没有构成任何公共财产损坏,只是张贴海报都可以被告“破坏公物”,面对监禁和罚款。 即使对于个人来说,都没有言论自由的空间,这种恶法还可以糟糕到什么程度? 就在今年4月1日愚人节,律政部长提呈长达81页的《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在国会一读,不过他可没在开玩笑。 这是有史以来,但恐怕不会是最后一次,所有的部长和他们的政府机构同侪、公务员,只要冠以“主管当局”之名,就可以正正当当地对着所有个人、媒体机构、网络平台指点江山,发出更正指示修改他们所谓的真相。 只要他们相信任何影像、文章或贴文“违反公共利益”,就可以下令撤下、封锁之。 “公共利益”的定义如此广泛,连“导致公众对任何政府机构的信心减弱”都得严加防范。 甚至这些部长或公务员不需要聆听相关人员或机构的解释,就可以发出指示,“违规者”要做的,就只能服从,否则面对严苛的罚款或坐牢刑罚。但是,若当权者决策时有判断失误,却不必然要负责。 虽然在防止假消息法条文中,有提及个人如果不满意部长发出的更正指示,可以对部长上诉。可是又有哪位部长愿意承认自己的判断失误? 律政部长还坚称,法庭会是最终的仲裁者,但依据司法的精神,为何不把法庭的裁决权限放在首位或至少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