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11日),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宣读判词,指工人党主席林瑞莲、秘书长毕丹星和前秘书长刘程强,须为阿裕尼-后港市镇会蒙受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判决指出刘程强和林瑞莲违反受托责任;毕丹星雇用市镇会前管理代理公司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FMSS),涉违反技术与审慎义务(duty of skill and care)。
市镇会从2011年7月至2015年7月间,支付了FMSS公司多达3370万元。这段期间,林瑞莲为市镇会主席,而刘程强当时为工人党秘书长。至于毕丹星当时担任市镇会招标与合约委员会成员。
不过,基于上述乃民事诉讼,当前并不会影响三人议员身份,且目前可决定是否对判决上诉。在次轮聆讯,将决定有关市镇会蒙受的损失,以及三人必须作出的赔偿。
去年10月初,高庭展开对工人党市镇会诉讼审讯,阿裕尼—后港市镇会(AHTC)和白沙—榜鹅市镇会(PRPTC)指责刘程强、林瑞莲、毕丹星等八造,必须对2011年5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对第三方承包商的不当付款行为负起责任,并索偿33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