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000元薪资与同事起争执甚至拿起铁锤错手杀人。因工作准证名字拼错,男子得以躲过警方逮捕30余年。惟最终在2016年落网,认罪后被判入狱八年半。
1986年,一名28岁的马来西亚杂工在酒后,因为未获得工资而与同事起争议,错手拿起锤子将同事打死,并于当晚穿过长提逃到柔佛去。
在此事后的30余年,阿鲁姆干(Arumugam Vellasamy)都逍遥法外,且成功跨国长提往返新加坡和柔佛数次,一直到当局成功透过指纹识别技术确认了她的身份为止。
被告的代表律师Siraj Shaik Aziz在法庭上指出,他的当事人确实看到警方通缉,但是因为名字被错拼一事,他完全不知道自己就是通缉犯。
现在这个61岁,拥有4个孙子的被告终于在2016年,在通过兀兰关卡进入我国时落网了,惟警方并未详细透露逮捕过程。
在新加坡法院上,阿鲁姆干面对不等于谋杀的非法杀人指控(culpable homicide not amounting to murder)时表示认罪,被判入狱八年半。
根据1970年修正的《刑事法典》,不等于谋杀的非法杀人罪犯可被判终身监禁,或10年徒刑和罚款,或鞭刑。惟,基于阿鲁姆干已年过50,所以免受鞭刑。
名字拼错,不知自己是通缉犯
被告辩护律师指出,“在他被逮捕之前,他并没有料想到自己会被指控恶意杀人”。
副检察官Kelly Ho和Li Yihong则认为被告应该被控入狱九年,并表示虽然死者对被告具有攻击性,但是阿鲁姆干的反应是“野蛮无情”的,且没有显示那是自卫行为。
陈成安法官在宣读判决后对被告说,“我希望你能反思自己做了什么,在你服刑期满后,你可以回到你的家人身边”。
为千元薪资起争执
根据法庭文件指出,43岁的死者,穆土亚(Muthuah Kutha Lingam)多次聘请被告阿鲁姆干为他工作,并且同意每天的工资为45元。但是死者只支付了10元。
事发当天,死者已经欠了被告1000元的薪资。
1986年8月28日下午约1时30分,两人都到死者位于林厝港一带(Lorong Kabong)的棚屋内,当时随行的还有另一名员工,玛尼(Mani)。
三人在屋内喝了四瓶啤酒后,玛尼和被告就提出拖欠薪资的问题,激怒了死者,质问他们是否不相信他了。死者说明自己的上司要等到工程结束后才发薪资。
随即三人发生了争执,穆土亚括了被告一巴掌。玛尼当时就离开现场,而穆土亚就冲着被告爆粗口,被告不甘示弱,两人就打起架来。
混乱中,两人跌倒在地,被告发现地上有一把铁锤,就拿其它攻击了死者的头部三次,胸部两次。
阿鲁姆干之后迅速离开小屋,乘坐德士到兀兰关卡,然后逃到马来西亚去。
另一名员工于当晚7时30分发现棚屋大门打开,且开着收音机,随后发现浑身浴血,躺在床垫上一动不动的死者,立即通知管工。死者之后于晚上8时29分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