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为躲过警方检举而换车牌的举动被网民拍下散播出去,我国男子自首后于周一(7月8日)在马来西亚法庭认罪,被判罚款8000令吉(约2630新元)。
被告是于5月18日上午7时35分,在振山新马第二通道附近的一个加油站,将其宝马轿车的新加坡注册车牌SLX 27E取下后换上SKD 2777C的车牌,因此触犯了马国的陆路交通法令。
据悉,被告在出庭面控和承认罪行后,向法官求情指自己从今年1月就失业至今,面对着极大的压力,甚至需要寻求治疗。
他在庭上也提呈了医生证明。
推事最终下判,让他缴交8000令吉的罚款,或以一年的监刑代替。
触犯马国《陆路交通法令》者,将面对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两万令吉的罚款,或者监禁不少于一年或不超过五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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