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修正法案昨日在国会一读,其中要求所有建筑物必须安装重要防火安全设施,直接影响了500栋建立于70、80年代的老旧建筑物,以及一些如医院和疗养院等高风险建筑物。
防火安全修正法令中提到需要修正的部分有三大类,即加强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更好地使用民防资源,让部队能更专注于处理高风险的环节;为了让业界更了解防火条例,简化监管程序。
赋予民防部队更大权限
修正部分赋予了民防部队更大的调查和执法权力,在加强建筑物防火安全方面,强制要求所有建筑物业主增添防火设施,包括那些老旧建筑物和高风险建筑物。
而供应商和生产商必须获得证书,证明受管制的产品符合防火标准,否则将被指控为使用或是促使他人使用违例材料。
若修法通过,民防部队将强制要求业主为包括办公室、工业建筑和购物中心等,在1991年或2002年消防条例实施前建设的建筑物中,安装警铃系统和消防喉。
在有关条例前建设的建筑物一般没进行过增建和改建工程,且面对着如住户密集或高年龄层的住户等高风险。
因此,民防部队需要酌情评估如何翻新有需要的建筑物,并在必要情况下允许业主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案或更长的时限。
民防部队也能够直接进入涉及触犯条例的场所、调查任何涉案人士等,对违例者采取行动。因此若他们发现建筑物内存在严重的火患风险,如居住区过渡拥挤、逃生到被阻等,可在首次发现时,无需发出任何消除火患危险通知书(Fire Hazard Abatement Notice)的情况下,就对业者进行提控。
他们也将专注于处理更复杂的工作,以便腾出该部队的资源。
例常的防火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将委托给授权的第三方人员,如辅警、退休的民防成员和警务人员,以及其他的公务员,只是他们的执法和检查范围有所限制,却必须拥有相关经验和接受培训。他们在进行检查工作时也必须佩戴摄录器材,还必须接受民防部队的定期审查。
拟加重五罪名刑法
我国在过去五年的火患伤亡人数维持稳定,但是基于我国建筑环境逐渐趋向复杂和密集,越来越多的大楼采用新的建筑材料,防火措施的加强是势在必行的。
为取得更大的阻吓作用,法案拟加重五项触犯《防火安全法令》的罪名刑法,包括将擅改场所用途的刑法从原本的罚款不超过一万元,增至不超过20万元,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假冒合格人士(Qualified Person)或注册检查员(Registered Inspector),以监督防火安全工程也将被列为违法行为。
坐落于丹戎巴葛的凯联大厦(International Plaza),是遵循1974年消防条例,于1976落成的50层高楼,因此没有如直通户外的逃生梯等最新的消防条例。
凯联大厦拟增设逃生指示牌
该大厦的资深经理李文健(47岁)指出,自去年开始就提升防火安全措施方面和民防部队人员接洽,还聘请了防火安全专家。
李文健指出,该大厦设有零售商店、办公室和住宅单位,每日办公时间的平均人流量多达6000人,因此要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实属不易。
而他们要探讨的部分包括确保楼内有足够的紧急逃生灯等,但是不建议增设直通户外的逃生梯,否则就要改变整栋大厦的建筑结构了。
他认为可行的方案为在目前在通往一楼商场范围的逃生梯,增设逃生指示牌,让人们在进行疏散时知道出口方向。
灵光养老院展开系列工程
已经有36年楼龄的灵光养老院则是依循1982年消防条例建成,因此未设有利用防火墙或防火门来阻隔火势蔓延,帮助人们争取疏散时间的防火分区。
该养老院发言人指出,防火安全专家建议展开一系列的改进工作,估计将会耗费20万元。
有关改进工作包括利用防火墙区分建筑内的不同空间,在每层楼增建五至六个防火门;提升建筑内的防火警铃系统和广播系统,让负责人能在发现火患时,第一时间透过广播疏散该楼层的住户。
他表示,目前养老院住着约330名住户,为了减少对他们带来不便,有关的改进工程将分成四个阶段进行。
他指出,在两周前开始第一阶段的工程,并预计会在8月竣工,届时将会向民防部队申请防火安全证书和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