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某人要放弃新加坡国籍,并提走公积金存款,有什么细则值得注意?
一名脸书网友穆哈默佐(译音)在本地脸书投诉专页COMPLAINT SINGAPORE分享,中央公积金局(CPF Board)中有规定,如果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公民欲放弃国籍,他们仍能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但若是他们要迁移至西马,恐怕公积金会无法如预期提出。
该帖文目前已被删除。不过很显然,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公民欲要离开新加坡,他们仍然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但公民欲要在西马定居,就不能这么做。
欲要永久离开新加坡的居民,若要领取个人公积金,必须同意以下声明:
我并非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我即将永久性离开新加坡和西马,无任何意愿回到这两个地方就业或居住。
基本上,在你决定离开新加坡,领取你的公积金前,你必须永远都不会回到新加坡或西马,声明当中尤其强调“永久性没有意愿”回到这两个地方。
先移居东马,再搬回西马又若何?
这份声明是不是代表如果有人要摒弃新加坡国籍,移居东马(沙巴和砂拉越),就可领走公积金?但是,我们假设这人移居东马后,又再迁移至西马,新加坡政府是否会套用该声明,透过一些管道向有关人士索讨公积金,退还给政府?
这种诡异的情况已存在许久,但这又是为何?难道是政府避免人民滥用的机制,避免他们提取所有钱移居到马来西亚?
最重要的是,难道一个人就不能将辛辛苦苦累积的公积金提取出来,移居到他们想要移居的地方吗?这是他们一辈子辛苦换来的金钱。
帖文中有网友留言表示,自己的家人能够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与家人移居吉隆坡,然而他在留言中并没有特别说明家人的身份,是否是在我国工作的马来西亚公民,以及年龄不详。
据悉,留新工作的马来西亚公民,他们允许在55岁之际领取自己的公积金。他们也可以在50岁以上,已不在狮城工作两年期间,便可领取全额公积金。
由此可见,留新工作的马来西亚公民并不是在以上限制内,故其限制只有规定在欲移居西马的新加坡公民。
根据公积金网站说明:
欲要回复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前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公民,必须缴付全额公积金款项,包括利息追朔。
所以,一旦你离开了,你没有机会再成为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公民,若你再次回到这片土地上,你必须付出该有的代价。
这或许是政府不想美了邻国而采取的极端方法,把条件设定较为苛刻,让新加坡难以带着积蓄离开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