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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假消息法》已宪报

北雁 by 北雁
6月 27, 2019
in 人权, 公民社会, 新闻, 时事, 法律, 舆论, 言论自由
1

据了解,《防止网络假信息和防止网络操纵法案》已在本月25日下午五时发布于宪报。

今年4月1日,《防假消息法》正式提呈国会,并在5月8日,经过两天的激辩,晚上10时20分结束前,以72票赞成,九票反对,三票弃权三读通过,并在6月3日提呈予哈莉玛总统批准。

在5月8日的第105次国会会议,《防假消息法》在国会引起朝野激烈辩论,工人党议员表态反对,相续对《防假消息法》提出观点,其中也包括质疑何以新法赋予部长取缔假信息的权力,以及为何绕过司法审讯,由部长先行裁决假消息并采取行动。

人民行动党72议员投下赞成票,工人党的六名议员:毕丹星、林瑞莲、刘程强、方荣发、陈硕茂和费沙,三名非选区议员:贝理安、吴佩松和陈立峰则投下反对票。

《防假消息法》备受争议

该法自提呈国会以来即备受争议,不仅政界人士,包括国内外学术界、媒体、公民组织等都已对该法提出质疑。

任何部长都长或政府部门,都可以委任一个“主管当局”(Competent Authority)来执法。媒体研究学者施仁乔教授(Cherian George)形容,这种权限是很罕见的,因为一般仅让特定部长有法律权限。

再者,也没有安排监督机构,来监管如何裁定消息真伪。

防止假消息法允许部长对媒体机构/网站或个人发出更正指示,基本上足以下命令把所谓“虚假”的内容完全删掉。

甚至,部长还可以发出“终止通讯”指示,阻止相关个体或单位继续传播有关消息。发出这样的指令,甚至媒体人都没有机会去求证和更正消息。

虽然,律政部长和政府一再向公众保障,防止假消息法不会被滥用,但是学者警告,除非法案中有白纸黑字明文规定,否则历史一再证明“人非圣贤”,最好不要“很傻很天真”地以为,不会有一些耍流氓的政客会试图滥用此法。

与此同时,法案给与部长相当大的自由度,来决定更正或删除消息的期限。

而包括律政部长尚穆根和律政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等人,都一再捍卫法案仅针对“危害公共利益的假消息”,不会针对任何批评、意见和评论,不会钳制言论自由。

本地公民在4月28日,在芳林公园齐聚表达对该法的关注;本地前任和现役的主流及网络媒体从业员,担忧新法将进一步侵害言论自由,打击媒体从业员的工作。同时认为政府未珍视新兴数码新闻行业,理应更积极与媒体从业员联手抗衡假消息。再者,也可能令政府问责遭削弱。

科技巨头则担忧《防假消息法》将为未来科技创新带来负面效果;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亚洲区副主任菲尔.罗宾逊(Phil Robertson)认为近日通过的《防假消息法》是对许多网络新闻的致命一击,也促使东南亚国家的网络自由产生寒蝉效应。

国际法律家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砸在今年4月中旬致函我国领导李显龙及其阁僚,表达对我国《防止网络假消息及网络操纵》草案的高度关注,认为该法案“定义笼统”,在很多方面都不符合国际司法标准。

曾著作《自我审查:新加坡耻辱》的学者高梅兹直言,目前新加坡处在的时期,形同在“律法恐怖之治”(reign of legal terror)之下,而《防假消息法》的通过,仍是当权者利用恶法贯彻“司法统治”(legal reign)的延续。

他补充,“律法恐怖之治”下,有不公平法律,还有落实恶法、且有“免死金牌”的人士。这种情况和当年台湾的“白色恐怖”有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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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1

  1. Pizhelangpudeyang says:
    2年 ago

    围绕在《防止网络假信息和防止网络操纵法案》的问题,其实不在法案,而是在于朝野缺乏互信,让执政党可以随意以政治立场操纵新闻真假的嫌疑。并且在第一时间就能够把不利于自己的新闻来源堵截,从而达到维护自己的政治利益的政治目的。

    因此,反对者若也是从政治的角度切入,那么就会落入政治口水战的圈圈,没完没了。因此,我个人觉得,执政党既然占据了消除“假新闻”的道德制高点。那么,人民自然必须以“道德”高点来作为反击的论据--也就是执政党如何“反求诸己”。假设有某一则新闻被部长认定为假新闻然后依法处理、压制以后,后来却发觉这是如假包换的“真实”的新闻。那么,这时候部长是否必须就担负起压制“真新闻”的法律责任?试想,当政府部长自己反倒是成为制造“假新闻”的嫌疑犯的时候--政府怎么办?

    为什么西方有关于司法的公平公正正义的女神一般都是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宝剑,而且都是紧闭双眼或者是在眼睛上蒙着布条的--这是执法者和普罗大众都应该既清楚更需要明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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