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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两日朝野激辩 72票赞成9票反对 国会通过《防假消息法》

北雁 by 北雁
5月 9, 2019
in 国会, 新闻, 时事, 法律,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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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天的激辩,国会在昨日晚上10时20分结束前,以72票赞成,九票反对,三票弃权,三读通过《防止网络假信息和防止网络操纵法案》。

人民行动党72议员投下赞成票,工人党的六名议员:毕丹星、林瑞莲、刘程强、方荣发、陈硕茂和费沙,三名非选区议员:贝理安、吴佩松和陈立峰则投下反对票。

至于先前一再呼吁《防假消息法》需进行修改的三名官委议员:特斯拉副教授、王丽婷和郭秀钦,则在他们对法案修改的建议未被采纳后,在三读时投弃权票。

多位议员在两日的辩论,相续对《防假消息法》提出观点,其中也包括质疑何以新法赋予部长取缔假信息的权力,以及为何绕过司法审讯,由部长先行裁决假消息并采取行动。

在进行辩论总结时,尚穆根则强调假消息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威胁社会安全或引起经济动荡。

至于授权不同部长的原因是,一些假消息课题可能涉及不同部门或专业领域,为此让有关部门部长直接作出决定。他们也必须为他们的决定面对挑战和质疑。

回应刘程强“先斩后奏” :“头没断,手还在”

有议员建议将假信息的取缔权交给第三方,尚穆根表示,这么做是将政府应对假信息后果的职责,以及取缔假信息的权力分割开来,会削弱执行效率。

昨日刘程强以“先斩后奏”,比喻法案赋予部长的先行独断权,尚穆根则回应,即便部长发出更正指示,发帖者原文都还在“头没断,手还在”,还能继续用键盘打字、也能作出上诉。

刘程强则回应,假设部长认为某涉事者涉传播假消息,部长可直接做决定,可以发出更正或撤下文章的指示,部长已经先行做决定,为何不算“先斩后奏”?

“涉事者虽然之后可以到法庭申诉,但事实就是,他得先遵从部长的命令。”

刘程强也对比内安法令(ISA),部长同样也决定何谓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然后未经法庭审讯,部长可决定要扣留谁、采取什么行动,虽然同样涉事者可以提出上诉。

“在《防假消息法》下,同样部长能决定何谓公共利益、何谓真假声明,可以未经法庭就能采取行动。”刘程强补充,尽管部长一再向国会保证,但对于不同人如何诠释何谓事实还是意见,仍有模糊地带。

d另一方面,尚穆根也强调,政府推行这项法案应对假消息的方法,更为快捷,且涉案者仍能选择上诉到法庭,并强调推动该法案不含政治动机,而是旨在维护社会和价值观,且确保在社会、经济政策等具有诚信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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