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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根:拟修法加重窥淫刑罚,最高或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及鞭刑

林殊 by 林殊
5月 6, 2019
in 新闻, 时事,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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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窥淫问题备受关注,内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表示,会针对性犯罪问题探讨修法,如增加鞭刑,加重刑罚。而该刑罚修正案将于今日提呈国会。

部长尚穆根表示,“无论是从精神上或是哲学上,这都是非常严重的,故也代表政府非常看重窥淫问题。”

此番言论也是针对日前国大偷拍事件,警方处置过轻的问题。

于日前发生的国大偷拍事件中,警方给予加害者的处置仅是有条件警告。而受害者马云因过轻的判决,愤而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加害者身份,故而备受社会关注。

针对如国大偷拍事件的案例,目前的刑法称之为非礼罪(insult of modesty), 最高可判一年有期徒刑。

若修正案通过,未来非自愿窥探或录影将成为特定罪行,而最高刑罚将由一年有期徒刑增加为两年有期徒刑与鞭刑。

上星期四尚穆根接受《海峡时报》访问时,也对此回应,未来会针对类似问题予以更重的刑法。

窥视/偷窥(voyeurism)意指一个人喜欢藉由偷看或偷拍他人更衣,裸体或性行为而得到性快感的行为,偷窥者借由偷窥别人的行为而得到快感。

修正法案中则针对受害者在未有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被录音或偷窥。换句话说,窥淫者需证明他们是经得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录影或窥视,才可能脱罪。

但尚穆根也表示,对于视频中身份无法确认的窥淫者却难以处置,可能会造成窥淫者逍遥法外。

他也补充,所有刑罚都应有其酌情权及考虑点,需依据个案的事实进行处置。他还说“当务之急,我们需正视日益升高的窥淫问题,故需针对问题修正目前刑法。”

“然而,总检署与警方对于每个案例都有决定权,决定是否进行监刑处置或是对他提出刑事控诉。在特定案例中,他们也可行使酌情权,给加害者有条件的警告。这些都需要依据个别个案的事实陈述,酌量处理。”他强调。

他也引用了国大偷拍事件的处置方式,该事件当中,警方起初对于此事立案侦查,但随后听取心理健康学院的医生建议,认为他更需要精神治疗,而最后予以24个月有条件警告。

尚穆根指出,该学生是初犯,并未有不良行为,故所有的评估结果将会纳入最终考量结果。

不过,一旦罪成,犯罪者将面临除了监刑以外,还有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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