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POFMA)于4月1日提呈国会,引起各界人士声讨与议论,不少维权团体纷纷促请政府再三检讨相关法案,并且呼吁政府修订甚至是撤回相关法案。

其中,亚洲人权与发展论坛 (FORUM-ASIA)与世界公民参与联盟(CIVICUS)随即于4月2日联合发出声明。其重点为检讨该法案内容,认为“政府向本已受严密监控言论的社会大众丢出烟雾弹,以此抑制自由言论与异议。”

他们亦强调,该法案提供当局定义和裁定何谓“真伪消息”的权力,可能会剥削维权人士与团体进行网络评论的权利,并不符合人权法中言论自由的标准。

FORUM-ASIA和CIVICUS致力于保护与加强所有人权,包括发展权,加強全世界公民行动和公民社会的国际非营利组织。

各界对POFMA影响表关注

与此同时,亚洲互联网联盟(AIC)也发出文告说明,相关法律将赋予新加坡政府绝对的酌情权来判定真假消息。AIC表示,该项法案影响深远,政府过度介入已侵犯新加坡人民的自由言论权,必会对新加坡与国际关系带来严重影响。

虽然AIC对政府保护社会和谐、完整性与政治进程的目的表示支持,但对于“缺乏向公众,尤其是各方利益攸关者如企业、媒体、民间团体、种族与国际征询意见”而感到相当失望。

因此,该协会也表明立场,认为《防假消息法》的首要解决方案不应是对付细微差别和复杂的课题。

AIC也指出会积极与政府沟通来处理所谓的“错误信息”,同时也希望此法案不会对公共辩论与公开交流带来影响。

AIC是由互联网与技术公司组成的行业协会,协会成员含苹果、脸书、谷歌、智游网(Expedia group)、亚马逊、LINE、乐天、Airbnb、推特、雅虎以及繽客(Booking.com)。

独立文学出版商《社会思潮出版社》(Ethos Books)同声呼吁,“对整体法案的看法有所保留”,认为基于《防假消息法》,将赋予当局或执政人员权力去判断“不利和假消息”。文中指出,任何部长允许以“矫正错误”的原则,强制改正或禁止个人、企业或是网络上所发表的言论。

“更严厉监控”

然而,法案内并没有明确指引执政人员何为真假消息,亦无任何相关单位来判断消息的正确性。这很可能会默许部长以“假消息”的名义,禁止或“修正”部分不利于政府的异议与言论。

Ethos Books说明,真相往往是多元的,而该法案的推出,只会对存在对立立场的艺术与文化交流,造成更严厉的监控。

Ethos Books在文中更是强调其带来的后果,说明鉴于此项法案的原则,无论他所发表的言论是否真实,都将可能使个人受挫,同时也会对艺术工作实行严格审查。

国内外新闻媒体人吁成立独立审查机关,撤销过大权力

除上述民间团体对法案的呼吁,不少新闻媒体从业者也在4月18日提呈相关声明。他们均表示对于《防假消息法》非常失望,尤其是给予应属被动参与者的政府相对的权力打击假消息,打击媒体。

另外,文告内表示在该法案中并没有充分考虑到“事实的陈述”与“歪曲事实的造谣”,其中的细微差别,显示已侵犯自由言论权。

他们也基于《防假消息法》的内容提出相关建议,为能完善该项法案,首要对付假消息的原则应是将新闻媒体视为合作伙伴而非敌人。

接下来则是倘若《防假消息法》开始实施,应撤销政府过多的行政权,才能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建立密切关系来对付假消息。如同其他媒体从业者所说,他们亦重申应成立独立审查机关来判定真假消息。

另一方面,国际法律家委员会(ICJ)也强调于《防假消息法》所定义的假消息站在国际法律标准上是即“模糊”,也“不一致”。ICJ阐明,该法案的立场代表着掌权者能操弄权力来缩减一些重要课题的公共讨论空间,包括对政府的公开评论。

ICJ相信交换意见、有争议的评论以及自由获取信息是促使社会发展的要素之一,所以需确保言论的透明度、问责制和在重要课题上促成知情辩论。

引用联合国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凯伊(David Kaye)日前针对《防假消息法》所发出的声明,ICJ建议《防假消息法》应涵盖更加弹性的制度,而不是实施严厉的监管制度。

ICJ也认为应成立独立的审查机关,遵循正当与合法程序打击假消息,而不是对假消息强制实行不合法的制裁。相关自由言论的限制令必须清楚定义以及合乎国际法律标准,只有在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受到威胁时才能采取相关法令。

此外,27名国内外知名媒体人联署向通信与信息部长易华仁致函,抨击该法案“缺乏考量实际操作层面”,也澄清新闻媒体的责任即是“真相往往是随着事件进展,才会逐渐展露的”

文告也强调,“在无法辨识何谓恶意誤導与无心之失的情况下,防假消息法形同带来不必要的繁琐负担,即使是对于那些秉持真诚進行報導的记者。最终,此法只会掣肘寻求精确资讯的编采工作。”

“只要事实无法被核实,媒体机构无法让报导出街,特别是在政府无法即时回应媒体咨询的新加坡,情况尤为如此。”文告也说道。

虽然此前我国律政部长尚穆根一再强调,法案只会针对假消息,而不是个人意见,但文告里也提到重点,说明政府对于“事实的陈述”与“意见”并未作出清楚的说明。

“评论人经常引用事实来支持他们的立场,而记者的解读与事实的陈述,可能会和部长的理解产生矛盾。”文告强调。

媒体人也提出忧虑,指法案赋予部长相当大的权限,也有可能被滥用。

媒体人促请新加坡政府撤回该法案,并建议与其使用“恶法”,倒不如用“真诚和有理据的讨论”来打击假消息。

另外,本地艺术界与民间团体也共同对假消息法案表达关切,并于4月29日联合发出声明。如同上述声明,他们共同指出针对假消息的不清晰定义以及政府拥有过多的权力介入。

其28不同团体指出,倘若假消息法案开始实施,将赋予政府权力对批判言论噤声,既将为社会制造恐惧与不信任。禁止假消息的传播,已然削弱了公众对政府的信心与健康的辩论。

该声明亦指出,该法案所谓的合法与专业的义务并未遵循条例修法,意味着如:律师与客户的特权、医疗信息保密原则、资料来源保障原则以及其他以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原则将会受到威胁。

更重要的是,新加坡报业控股(SPH)与新传媒私人有限公司(Mediacorp)却选择忽略众多信息,尤其是有关联合国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凯伊(David Kaye)向总理李显龙致函,促请撤销法案的报导。

凯伊在信中抨击,《防假信息法》不仅对“真伪消息”拥有绝对的酌情权,也成为政府打击言论自由的基本依据,构成自由言论的阻碍,尤其是公共辩论、政策批判及持不同政见之言论。

他也说道,“我在担任特别报告员期间,曾目睹有者利用法律来对付“假消息“的案例。通常用以对付新闻记者、维权人士等人,而这样的法律也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两家传媒亦并未报道“公民齐聚发声关注《防假消息法》对公民社会影响”的相关新闻。现场有律师Khush Chopra、学者高梅兹、政治工作者布莱德(Brad Bowyer)、前活跃社运分子陈慧娴一同出席。在这逾两小时的活动,可看见新加坡人民,无论男女老少,都准备捍卫备受猥亵的自由言论权。

再回头看看部分媒体如:新加坡報業控股旗下的《海峡时报》、新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的《亚洲新闻台》以及《今日报》,虽近日来持续报道政府的观点与争议,却对各界团体所提出的异议保持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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