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狮子山公屋一景(图源:cozyta /Shutterstock)

香港多年来身陷公屋严重短缺问题,近年来因地域、历史与经济方面条件相似,更向我国看齐,多次向我国的公共组屋(HDB)体制取经。

然而,香港大学客座教授邝健铭早前在南华早报发表文章表示,香港不能照抄新加坡的模式,因为狮城房屋能成功应付增长人口,绝不仅仅是增加土地空间那么简单。

他认为,新加坡之所能够成功建制组屋系统是更多是赖于新加坡于60-70年代时代的已故总理李光耀实行独立的主权国家,而香港则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两者之间有诸多差异,故要强行照搬公共组屋模式,只会东施效颦。

而学者刘浩典教授与作者李欣(译音) 日前于南华早报发表文章,针对邝健铭教授的言论作出解释,认为大部分的新填海土地适用于建立机场、工业园、码头与休闲场所,仅小部分的土地是用于组屋计划。

刘浩典教授也是李光耀公共政策研究院前副院长,曾在新加坡公共领域服务,包括担任财政部财务政策主任。李欣则是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博士生。

我国组屋政策始于50年代末,由已故总理李光耀于1959年到1990年推行的政策,当时因房屋短缺问题,而造成在市中心的棚屋区过度拥挤。据文章指出,约50万人面临住宿问题,而约40万人需从市中心搬出去。

当时英国政府设立了新加坡改良信托局(SIT)解决问题,但仅规划在32年内建立23万间组屋。而人民行动党当选执政后,将新加坡改良信托局改为建屋发展局(HDB),以建造公共廉价房屋,安顿人民。

以强权实施政策

文章也指出,表面上,我国与香港有众多相似之处,但组屋计划成功的背后,包含着香港无法想象的土地改革与财富再分配课题。

作者认为,纵观新加坡的自主权,一向奉行强政府,弱社会的制度,不管是增进社会福利或是推行一项政策模式,从生意市场到劳动市场、土地业权、地产发展商或任何涉及金融财政的领域皆有政府掌握控制,而人民接受政府说法,认为政策的推行将有利于他们的生活。

为有效达到改善,建屋发展局接管组屋系统的管理,从规划、设计、发展到定期维修,皆由该局一手包办。建屋发展局以提供城外更多廉价房屋为首要目标,自1960年起建立了逾50万套住房来解决住宿短缺问题,并超标完成。

自1990年后,新加坡人口从160万暴增到300万。虽然如此,88巴仙的人民已持有组屋公屋,而近87巴仙人民选择居住在组屋内。这归功于建筑发展局。

文章也解释道,几项重要政策也成就了组屋计划的实施。1920土地征用法条于1969年修正取代为土地征用法令。该法令允许政府以公共用途或公共利益收购土地。尔后在1973年该法亦进行修订,允许政府购买包括以低于市价的赔偿金强制购买私家土地。类似的收购活动鲜少遭受法庭的挑战。

这些“恶法”协助解决国家的住宅问题与推动房产业,而自1949年开始,国家公有土地权从31巴仙逐渐增加,至1985年时已掌握全国的76巴仙。政府也通过法案确保组屋权限不超过99年。

作者认为,这些做法在当代香港看来,是无法想象的。在香港,业主的利益均不属于国家管控下。虽然在香港,市区重建局也可向私人土地业主购买土地,但其效能有限,因为市区重建局必需证明“没有过度损害”业主利益下,方能进行购买活动,而市区重建局要提出证明也是有相对的难度。

组屋计划利弊皆有,并不完全适用于香港现状

文章也表示,政府也会为了提高人民购买房屋意愿而推出各项合适的优惠措施,吸引买家。1968年,政府推出了公积金买房辅助计划,让公积金(CPF)可用作购买组屋。 公积金建立于1955年,刚开始雇主与雇员分别供款雇员月薪的五巴仙。

此比率随着新加坡经济发展而不断提升,到1990年提升至雇主供款24巴仙及雇员月薪的16巴仙。此严格的强制性储蓄计划,在香港会被视为“家长式”的政策,而香港人民对于低实薪也难以接受,故该项政策恐难以在香港推行。

文章也阐明,香港自回归中国后,仅36巴仙的住户居住在公屋,而另49巴仙住户则拥有个人房产。然而,不同于新加坡,公屋的融资问题并不在香港政府的管制之下。文章描述一名公屋申请者需根据市场所定制的价格支付,方能拥有房产,他们同时均支付政府所提供的建筑成本。

另外,文章也说道,不管是参考以前的经验或是现状,都无法适用于香港。虽然新加坡的组屋计划成功用于前50年,但如今部分新加坡人已开始质疑组屋计划的长期可行性。许多人民担心组屋日益老化的问题是否会带来组屋的贬值,毕竟他们花费了大部分的公积金储蓄而购买的。

文章总结,纵观新加坡在公共住宅上独有的情境,狮城组屋模式“搬字过纸”到香港的环境下的可行度,是值得怀疑的,即便在政经社会模式模仿新加坡,多大程度上能为港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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