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的脸书贴文,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的女儿李玮玲,指其已故父亲曾受到哥哥李显龙的误导,误以为欧思礼38号故居已经获政府宪报。

李玮玲指,这是哥哥显龙坚持要爸爸更改遗嘱,把故居交给他的一个背景。

李玮玲指出,在2012年9月6日,父亲写给律师柯金梨,指“尽管故居已被宪报为文化遗产,不过我仍是所有人。”,以及“房子仍是我的,我可在遗嘱中让玮玲继续留在那房子里住。”(But the house is still mine and I can in my will give Ling the right to stay on in the house.”)

李玮玲续言,哥哥李显龙最终说服了父亲,指既然欧思礼故居已“宪报”,保留父亲在遗嘱中要求拆除故居的指示是无用的。

至于李显扬在2018年的贴文,提及父亲要拆除故居的决心“毫不动摇”,因为他不希望房子最终变成一个供人崇拜的遗迹,他留给新加坡的是他自己而不是他的故居。

他提到李光耀被迫重新考虑拆除选项,因为总理坚称把欧思礼路故居宪报为文化遗产是无可避免的。李显扬也提到,在2011年10月3日,父亲寄给孩子们的电邮指“李显龙作为总理,已经表示他将把欧思礼路38号列为文化遗产”。

李显扬指李光耀对2012年代专修计划曾持怀疑态度。

至于李玮玲则在今天的帖文指出,李光耀在2013年后期就开始质疑欧思礼故居获宪报一事。她称父亲曾与柯金梨讨论,在他离世后撤销宪报的可能性。

她说,李光耀关注政府可能在他离世后,改变方向让李显龙得益。父亲让柯金梨重温他在2012年11月2日遗嘱的内容。因此父亲在签署2012年12月遗嘱时,是清楚知道先前遗嘱的内容的。

李玮玲称,父亲和柯金梨的讨论有关修改2012年遗嘱。两人间有一些来往电邮记录了他们的讨论和父亲的指示。

她指出,有鉴于父亲认为政府可能会在宪报欧思礼路故居一事上”U转“,可能促使父亲重新保留拆除故居的条款,以及让她继续住在故居的权利。

在上月30日, 李玮玲在个人脸书公布一则誌期2013年12月12日的电邮,并在贴文中指责,其兄长一再李显扬妻子林学芬有份参与并促使父亲李光耀签署2013年12月的遗嘱。

在2017年,李显扬和李玮玲发表联合声明,指责哥哥在欧思礼路故居的拆除议题上,涉嫌滥用其职权和地位,来推动个人议程;使得总理随后在国会发表声明,反驳弟妹的指控。

Subscribe
Notify of
1 Comment
Newest
Oldest Most Voted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
You May Also Like

民防服役人员被推入泵井溺毙:一级准尉教唆他人罪名成立

民防服役人员郭俨进中士被推入泵井溺毙一案,今日已有新进展,一级准尉法立(Mohamed Farid Mohd Saleh),被指放任其他人导致郭俨进重伤,期间并未阻止他们,犯下教唆他人做出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罪状,罪名成立。 《亚洲新闻台》报道,法官认为努尔法特瓦(Fatwa)的供词即使在辩护律师的严格盘问下,都有一致的证词,因此认定他为可信的证人,采纳法特瓦的供词。 法官指出,基于法特瓦在事发后坦率承认罪行,并对此认罪服刑,因此认定其证词的可信性。“在观察法特瓦的供词后,认为他确实是一个可信的证人,他的证词内涵盖真相”,法官表示。 法特瓦承认在事发当时将郭俨进推入泵井,并表示是受到法立的指示所作,他承认被指控的两项罪名:将行为鲁莽导致他人死亡罪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罪。目前已被判处1年4星期监禁,正在服刑中。 对此,法立则声称法特瓦正在撒谎,为自己辩护,法特瓦在证词表示听见法立以马来语下指“ Wa  tolak dia ”(瓦,推他)。瓦即指法瓦特。…

SBS Transit CEO who resigns over “personal indiscretion” earns $1.2 million last year

It was reported that SBS Transit CEO Gan Juay Kiat who has…

Singapore Red Cross to donate S$50,000 to communities affected by Beirut explosions

In the wake of the devastation caused by explosions in Lebanon’s capital…

毕丹星:法庭也有能力对网络假消息迅速反应

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强调,比起在《防止网络假消息与网络操纵法》下赋予部长的权力裁定网络假消息,司法机关才更为合适成为最初、也是最终的仲裁者。 在本周三于国会三读《防假消息法》,虽然工人党只有九票反对无法阻止该法以72票高票赞成通过,不过工人党议员们皆阐明了对该法的反对立场,特别是毕丹星认为,即便是法庭也有能力尽速裁定网络假消息个案,不必然非得把权力交予部长。 人民行动党议员符致镜在本月8日的国会辩论质疑,有鉴于网络假消息需要在数小时内尽速处理,交由法庭审核裁定是否合适。 毕丹星对此表示不认同,并以《防止骚扰法令》(POHA)为例,处理针对个人或企业组织的网络假消息也可以很迅速。 国会也在本月7日三读通过《防止骚扰法》修正,也拟议增设针对网络和非网络的骚扰案件的法庭,在48-72小时内加速处理保护令审讯;同时,受害者可单方面申请临时通知命令(interim order)。 “所以我并不认同符议员观点,除非是我误解了,在《防止骚扰法》下人们在面对假消息时,无法预期迅速有效的处理方案?” 毕丹星坚信法庭其实是能够以最快速度完成程序。 符致镜:各专业领域公务员对付假消息 符致镜则反问,网络假消息无所不在,何以要舍弃在治安、卫生、经济等各领域有专业经验的16名部长和13万5000名公务员不用,即便增强司法机关,后者又需要用多久时间尽速对付假消息? 他也区分,《防止骚扰法》旨在解决针对个人隐私权遭侵犯等私人问题;而《防假消息法》是针对社会公众利益、暴乱以及种族不和谐而设立。 符致镜认为虽然《防止骚扰法》与《防假消息法》所处理都是非同小可的案件,但《防假消息法》案攸关社会公众利益的问题,需要尽速处理,相较之下,《免受骚扰法》所处理的案件并不如《防假消息法》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