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群前任和现役的主流及网络媒体从业员,于昨日发表公开联署声明,对于《防止网络假消息籍网络操纵法》在本月1日提呈国会一读感到遗憾,提出对该法的忧虑和反对。

联署声明担忧,新法将进一步侵害言论自由,打击媒体从业员的工作。同时认为政府未珍视新兴数码新闻行业,理应更积极与媒体从业员联手抗衡假消息。再者,也可能令政府问责遭削弱。

有关声明也转寄给所有国会议员,以期下月召开国会议员们参与防止假消息法案辩论时,对问题有更深入了解。

这批媒体从业员认为,防假消息法构成的问题包括:

  • 侵害言论自由,并没有清楚区分何谓事实、意见观点和假消息之间的差别;
  • 政府更为被动,而不是更积极与媒体联手抗衡假消息;
  • 法案赋予政府的权利缺乏监督机制,使之有被执政政府滥用的可能。

这批媒体从业员认为,落实防假消息法将对本土言论自由构成直接和长期的伤害、阻碍公民思辨的发展,也侵蚀民间对政府的信任。

声明中提出三点关注:

关注一:防假消息法是对言论自由的侮辱

新加坡政府特别是律政部一再强调,防假消息法旨在保障言论自由,意见观点不会被对付。然而,敬业的媒体从业员为了让读者更深入了解政府政策,也常需要引进不同人士观点或可能和政府相左的数据或分析。但新法似乎未能清楚阐释,谨慎分析的观点会否与法案相冲突。

再者,法案第一部分第2(2)条文,对于假消息陈述的定义也过于笼统模糊,假设记者报导引用政府提供的事实,惟记者提出异议,会否被法案对付?

即便保障法案对网络内容的影响甚微,不过政府有绝对权力命令不遵从指示的网站关闭。这意味着,可能很多媒体可能选择自我审查以避免被进一步的法律对付,乃至资金被限制或坐牢。

媒体从业员认为用“无差别轰炸”式的方法对付假消息,忽略了事实、假消息和意见观点之间细微差距,也不利于正面的新闻和公共思辨的发展。

关注二:扼杀与媒体沟通消弭假消息

部长指法庭仍是“真相的最终裁定者”,且上诉过程简化廉宜。但是,部长仍有绝对裁决权决定何谓假消息。涉事的媒体机构向部长上诉撤除指示,可能要忍受冗长的申诉过程,之后才能向法庭上诉。追踪时事课题争分夺秒,这对于媒体来说,无疑是在扼杀报导。

媒体从业员也惊讶,并没有采纳蓄意散播假消息特选委员会的第九项建议,即“公共机构也应该及时针对网络假消息,提供民众资讯。”与其发出禁令指示,政府也应该考虑落实能及时回应媒体咨询的机制。

“及时提供记者答案,使得他们没有理由散播假消息,否则就如同自毁声誉。这也能展示政府尽早消除假消息的意愿。”媒体从业员建议,规定政府在特定期限内回应媒体询问,同时也认为,拥有更多资源的政府,理应比起媒体更有能力证实消息真伪。

关注三:削弱政府问责制的转折点

媒体从业员认为,引起群众最大不安的,就是防假消息草案赋予政府过大的权力来决定何谓假消息,足以让公共辩论噤声,甚至提升滥权的可能性,这对于民主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不健康的。

声明也提及,律政部长并没有回应,主流媒体和公民社会提出,要设立独立机构核实假消息的建议,而是认为裁定的责任落在政府身上。但媒体从业员指出,这不仅是政府的责任,媒体从业员和公民社会同样在打造健康媒体和资讯传媒生态上扮演重要角色。

“政府不能同时扮演守门员、防守、中场、前锋和裁判。”

“应视媒体为打击假消息的伙伴”

与此同时,媒体从业员也建议,应重新考量订立防假消息法的初衷,如促进种族宗教和谐和确保选举诚信,而不是赋予行政人员过大权力。

“我们建议对即有法律进行改进,以更好地打击假消息,同时政府不必把媒体视为问题来源,而是有价值的合作伙伴。”

即便要通过防假消息法,也应抽走法案中过大的裁决权力,反之可设下鼓励政府与媒体互动的条件。

媒体从业员们也重申,应设立独立的机构来裁定假消息。

声明联署者,包括网络公民前撰稿人Howard Lee、前编辑张嘉仁(Joshua Chiang)、拉维(Ravi Philemon)、《海时》前撰稿人Braema Mathi、前《今日报》总编PN Balji、人权律师朱正熙、《独立新加坡》主编Kumaran Pillai、网络公民编辑Arriffin Sha、《淡马锡评论》(TR Emeritus)编采团队以及”觉醒新加坡”时政平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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