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社一篇文章批评,指责新加坡律师公会在政府起草《防止网络假消息及网络操纵》草案时,选择保持沉默。该公会会长维贾延德兰对此在本月12日,发文告作出反驳,指已经私下与政治决策者分享该公会的立场。
该公会解释,此前已受政府之邀为防假消息法提供意见。但是基于操守并未公开咨询细节,因为保密乃是坦诚交流的先决。
该公会称,在咨询中即便在一些事项保留意见(“agree to disagree”),但相信这是有建设性的咨询能让社会受益,“我们扮演我们的角色,以对有关立法课题作有意义的发声,胜于陷入论战。”
对此,人权律师张素兰则表示,虽然可以理解律师公会的立场,不过律师公会私下与政府磋商提供意见已成惯例,公会更倾向于管好自家事,也不会公开对法律、政策和不公发表公开言论。
她指出,根据律师专业法令(Legal Profession Acr)38(C)条文,要求该公会“针对所有与法律相关事宜、行政与操守等事项协助政府和法庭”。
她提及,该公会可能相信,有时私下提供政府建会较有建设性,然而上述条文也只是一个参考指南,并没有阻止该公会公开表达他们的看法。
张素兰是在今日于功能八号氏族会脸书专页上,对于律师公会的回应表达看法。
张素兰解释,律师公会私下提供政府咨询已成惯例。只有极少数情况下,例如有成员呼吁召开特别大会,反对198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或者高级会员或前主席如已故CC Tan、马绍尔和惹耶勒南等,才曾经公开发言。
不公开评论法律和国家政策
“有别于马来西亚的律师公会,本地律师公会倾向管好自家事,也不会公开对法律、政策和不公发表公开言论。”
然而,上世纪80年代,该公会选择对许多通过的法律保持缄默,而其中有许多法令是对公众不利的。一些年轻律师也对公会这种与政府协商保密的做法有意见,认为此举不会为民众带来任何好处。
1986年,前副总检察长已故萧添寿担任律师公会主席,也意识到保密协商的诟病。他选择公开抨击《报章与印刷法令》将让外国媒体噤声。
然而,他们为不公发声的代价亦很沉重。在内部安全法令下,包括萧添寿和律师陈凤霞,都在无审讯扣留下面对不白之冤。面对严重打击后,律师公会此后只好退守“建设性协商”。
然而, 令张素兰感到诧异的是,在律师公会的官网,写着如是简介:
律师公会依据律师专业法令成立于1967年。旨在履行各种法定职能,包括维护和提升律师执业的学习和操守标准,以及在与法律或有关事项上,保护和协助群众。
事实上,律师专业法令第38(F)条文就阐明,律师公会有责任“在与法律或相关事项上,保护和协助群众。”
“所以,我想请问律师公会,究竟与政府私底下的保密协商是否真得有建设性和有效,以及是否真得帮助到群众。特别是在防假消息法上,部长获得裁决权决定消息真伪,以及严苛的刑罚。”
张素兰认为,防假消息法赋予的权限,已侵蚀了宪法中,保障司法和行政部门间理应相互独立和制衡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