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今日报》

日前,我国律政暨内政部长尚穆根,接受《联合晚报》访问时指出,点赞、转发、分享网络假消息,在《防止网络假消息与网络操纵法》下,都不会构成刑事罪。

在防假消息法案下,部长被赋予权力,可强制个人或网络平台更正或删除假消息。尚穆根对于民间担忧,点赞或转发假新闻是否会触法,解释“99巴仙网民目前在做的99巴仙事情”都不会受法案影响。

“转发不会面对刑事责任”

“我们大多数人会在收到资讯时转发。有时我们以为信息是真的,有时我们不确定。那如果转发的是假信息,需要在新法案下负起刑事责任吗?不需要。”

他也解释,涉及转发假消息的个人社媒账户不会被屏蔽,个人无需采取任何行动。“最可能的情况是,政府会直接指示脸书等平台,向浏览或分享了网络假信息的用户,推送更正告示。如此一来,他们可点击链接,阅读正确资讯。”

他强调政府立法用意,是确保所有阅读到假信息的国人,也能看到相关更正。只有极少数情况下,政府才会要求个人发布更正,例如若网红分享了假信息,政府可能会要求他在个人网站发布更正。

分享文章,梁实轩被总理告诽谤

照尚穆根对新法的诠释,点赞、转发、分享网络假消息都不会构成刑事罪,那么照此原则,为何只是单纯转发假新闻的时评人梁实轩,却要面对国家领导人李显龙总理提告诽谤?

梁实轩在去年11月,在脸书分享了一篇文章,该文章指《砂拉越报告》主编克莱尔,在接受访谈时指出在一马公司弊案中,新加坡和瑞士及美国,成了调查对象。但较后《砂》已澄清有关文章内容不实,要求STR纠正。

然而,梁实轩当时纯粹分享贴文,也未留下任何个人评述和留言。他已遵循资媒局(IMDA)指示撤下了贴文,但还是被总理以法律诉讼对付。

已遵循资媒局指示撤文

在控方(总咯i)誌期2月11日的证词中,指梁实轩发起群众运动,成功引起民众对这篇不实报导的注意,同时针对梁实轩指控总理滥用司法程序作出反驳。

总理表示梁分享的文章报导失实,声称他“涉及腐败,成为一马公司丑闻的调查对象,并和马国前首相那几签署了数项不平等协议,借此透过新加坡银行来为一马公司洗钱。”

总理指出,这是对新加坡政府以及作为政府领导的他,作出的攻击和严重诽谤,为此需要行动来捍卫清白,“作为一个遭中伤的个人,我有权维护自己的声誉。”。

而在梁实轩的证词则指出,他分享的贴文受众有限,比起可能高达15-20万元的诉讼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相对低,故此为了极小影响的一则贴文而动辄昂贵的诉讼,乃是滥用司法程序。

《砂拉越报告》也曾质疑,既然资媒局已经对梁实轩采取严厉行动,总理的律师团队为何还要对这名普通新加坡百姓,采取强硬手段对付?

依照新法原则,身为总理阁僚的尚穆根,会否劝诫总理,转发假新闻不会面对刑事责任,所以提控梁实轩的理由似乎站不住脚?反之,还应该援引防假消息法,去对付有关文章的原发布者,而不是其他的转发文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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