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我国外长维文在国会表示,马哈迪重申1962年水供议题,乃是在“转移注意力”,旨在挑起舆论情绪。

不过马来西亚外交部长赛夫丁,于昨日驳斥维文的说法,表示对后者在国会针对水供协议作出“鲁莽”(马来语melulu)的评述,感到惊讶。

他驳斥维文指马国不尊重1962年水供协议,指马国无权在25年后检讨。

他指出,水供协定第14条阐明,协定在25年后应获得检讨,而不是25年之內。

“不明白维文如何诠释”

“鉴于此,我不明白维文是用何种英语来诠释此事。正是因为我们尊重协定,所以我们才说马国可以在25年后检讨该协定。”

其二,他也不认同维文作出影射马国有施政问题的评述,认为这是恶意的。

对于维文指出,在过滤水方面提供我国优惠和津贴,赛夫丁也提出,马国也至今给我国至少24亿令吉(约8亿新元)的水供津贴,或相等于一年4200万令吉、每日10万令吉(约3万3200新元)的津贴。

马国国会在本周一召开,外长赛夫丁是在昨日的国会回答议员提问时,表示有关水价常年来售价都非常低,但却以高价购回净水。

针对议员询问,若新加坡拒绝重新检讨水供协议,马国政府会採取什么措施时,他表示可能將把此事带上国际法庭。

“若新加坡拒绝与我们协商,如果有必要,我们將把这件事带上国际法庭。”

但他指出,此前需确保柔佛有足够的过滤净水,并不再依赖新加坡的净水。

赛夫丁强调,水供协议的谈判,在去年12敦马与我国总理会面时,获初步同意由两国检察长会面并商讨此事。目前理应进入第二阶段,讨论水价成本和谈判时间等。

此前,我国外长维文在国会指出,马国重提水供协议,乃是转移对国内课题注意力。

他也反驳敦马,指1962年水供合约无关贫富,而是尊重合约神圣性的基本原则。这份协议在1965年的新马分家协议中,获得双方的保障。

“一旦违反水供协议,新马分家协议也会受到质疑,而分家协议是新加坡作为主权独立国的依据。因此,新马两国都必须遵守水供协议条款。”

他也重申,是马国在1987年放弃了探讨水价的权益,认为马国仍从水价中获利。而那时也是敦马任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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