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星期二(2月26日)判定,若不是樟宜综合医院(CGH)的疏忽,肺癌病患的病情能够更早被诊断出来,并提早接受治疗,推翻了此前高等法院的判决。

关于医院应该支付给诺阿兹林(Noor Azlin Abdul Rahman,39岁)的赔偿金问题,则交由高等法院,由法官洪素燕进行评估。

法官鼓励院方寻求和解

在宣布以上判决时,上诉庭法官潘文龙指出,诺阿兹林的病情已经处在第四阶段,鼓励樟宜医院考虑与病患达成和解。

在新加坡大法官梅达顺以及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陪同下,潘文龙指出,“她(诺阿兹林女士)将因为身体状况,继续面临身心灵上的挑战,我们认为友好和解,将有助于(她)结束纠纷,能更专注于对抗癌症病毒和尽可能地恢复”。

“在我们看来,基于我们发现樟宜医院的疏忽,导致推迟诊断(诺阿兹林)患有肺癌,因此我们觉得作为权宜之计,院方应该有可能的解决方案。”

起诉医院和三名医生

诺阿兹林是在2012年2月被诊断患有肺癌。

她起诉樟宜医院和三名医生,因为2007至2011年,她都接受了这三名医生的治疗。诺阿兹林认为是医生的疏忽,导致延迟了她的癌症检测,失去了更好的治疗机会。有关控诉于2018年2月遭高等法院驳回,但是她提出了上诉。

新加坡最高法院与星期二裁定,诺阿兹林在2011年7月第三次到樟宜医院急诊室求医时,可能在已经得了肺癌首期。院方当时或不久之后应该就诊断出来,并提供适当的治疗。

“延迟诊断致使具侵袭性的肺癌病毒进化到2A期,即涉及淋巴结。”

上诉庭裁定三名医生不承担疏忽责任。

审查系统无法全面跟进病情

法官们指出,樟宜医院的系统存在着严重不足之处,导致无法对病患做出适当的跟进。

在该医院的系统程序下,指定放射学报告送返急诊科部门检阅。但法官们表示,这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急诊科需要在严峻的时间压力下运作,并且需要专注于紧急事件。

法官表示,诺阿兹林的放射学报告,理应交由呼吸科医生审查,而不是急诊室医生。

潘文龙补充,樟宜医院的放射学报告审查系统,无法对病人进行妥善、全面管理。

没有完善病患医疗记录

法官指出,诺阿兹林每一次被送急诊,但其结核放射学报告,“似乎把它们视作单独病发事件处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诺阿兹林)理解病况进展”。

医院的急诊室医生也没有病患被送到医院其他部门的完整资料。

最高法院指出,樟宜医院也没有完善的记录系统,记录之前的诊断和给予治疗的原因。因此两名急诊室医生在审查了放射学报告后,决定根据放射科医生的建议进行病情跟进。

如斯诊断过程缺乏问责性,病患不知道医生做出的决定,而跟进的医生在做诊断决定时,也没有可依据的资料。

“就整体而言,樟宜医院的病患管理系统,在这个案情来说,这名肺部结节的患者在四年来,只被一名呼吸专科医生诊治过。”

潘文龙继续说道,“然而唯一的呼吸专科医生错误断定,X光片上,胸部的不透明区块正在消退或已经消退。而有关的系统也没有提醒其他六名医生的任何一人。”

因此,上诉庭裁定,樟宜综合医院未尽善履行照顾病患的职责。

案情回顾

诺阿兹林因为各种疾病,自2007年开始到樟宜综合医院接受治疗。

2007年10月31日:她曾因为胸部下部疼痛和呼吸急促,到急诊室就医。透过X光扫描,她的胸部右中区显示出了不透明区域。一名医生将她转介到医院内的呼吸内科专科诊所进行检查,这是一个与她的症状无关的偶然发现。

2007年11月:诺阿兹林在专科门诊接受伊姆兰呼吸科医生(Imran Mohamed Noor)并进行了X光重检。伊拉姆医生假设有关的不透明区块“似乎正消失或已经自行消失”。他给了诺阿兹林一个复诊日期,并吩咐后者若有感到不适就复诊。

2010年4月29日:诺阿兹林到樟宜医院急诊部投诉有关右胸部下部疼痛。值班医务人员,Yap Hsiang医生进行心电图和X光扫描检查。X光扫描显示出不透明度。医生将有关的X光片和2007年的作比较,发现不透明区块的大小稳定,与她的症状无关。

2011年7月31日:基于歇性左下肋骨疼痛,诺阿兹林再到急诊室求医。一名医务人员,Jason Soh Wei Wen医生进行了两次的X光扫描。有关的X光扫描报告已经完成,但是医生并没有收到有关报告。他也没有意识到放射科医生已经检测到病患肺部右中部位存有不透明区块,而且是稳定存在,并建议跟进。

2011年11月和12月:诺阿兹林到莱佛士医疗诊所接受治疗,该诊所医生将她转介到樟宜医院的呼吸内科医生,以作进一步的病情评估。

2011年12月15日:诺阿兹林接受了胸部X光扫描和电脑断层扫描(CT scan)。电脑断层扫描显示有关结节似乎是良性的,但是放射科医生建议进行活组织检查。

2012年2月16日:活组织检查证实有关的结节属于恶性,诺阿兹林被证实患有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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