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梅达顺和上诉庭,于本月18日(周五)受理李绳武上诉,要求撤销总检察署获准在美国递交法律文件给他的庭令。梅达顺在审讯时坦言,总检察署起诉李绳武一案,显现“必然的困难”(Inherent difficulties)。

根据雅虎新闻网报导,梅达顺在聆讯时告诉代表总检察署的高级政府律师黄永吉,他如今似乎放弃了总检察长原有的论述。

大法官认为黄永吉如今以高庭法(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 Act第15项作为行使管辖理据,就已经和最初的提诉理据有出入。“如果你要展开新的辩诉路线,你有责任先来征求许可。”

大法官所指的高庭法第15项,负责界定高庭的行使司法管辖权。

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郑永光和庄泓翔组成三司,经三小时聆听双方陈词后,决定择日作裁决。

三司要求双方律师针对两个议题陈词,即:法院是否有行使实质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来对付涉嫌在海外藐视法庭者?

以及总检察署提出的新法庭条例,是否具有追溯力。

对于大法官的质疑,黄永吉坚称总检察署从未改变行使管辖权的理据,不过他坦言错估了所许可的辩题讨论广泛度。

李绳武代表律师伟吉(Vergis)则指出,在申请境外递交文件的庭令时,总检察署援引了几项法庭条例来支持申请,但这些条例都不适用与人在国外的“藐视法庭者”。

他认为总检察署过后也错误援引法庭条例第11条第二条款。该条例规定法庭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但却是在2017年10月后、李绳武发表有关贴文三个月后才生效,故此,不应具有法律追溯力。

对此黄永吉驳斥,法庭条例11条第二条款,“并不排除追溯力”,并认为该条例应在多方面有更广义地被诠释。

总检察署称李绳武发文时人在新加坡

黄永吉也指李绳武错误把此次法庭指控,归类为民事诉讼。因为总检察署视李绳武已犯下刑事藐视行为。

总检察署引述路透社在2017年八月的报导,指李绳武在发表有关贴文后,才离开新加坡。

对此,三司要求伟吉律师澄清,说明李绳武当初发文时人在何处。不过伟吉并未表态,大法官则直言“法庭通常不以路透社报导为事实依据。”

2017年7月15日,身为建国总理李光耀孙子、也是现任总理李显龙侄子的李绳武,在脸书贴文批评我国政府“好诉讼”,法庭制度“温顺”,被总检察署指控藐视法庭

李绳武也拒绝撤下有关贴文。他曾指出,有关贴文只是设定为只供朋友圈浏览,不公开大众阅读,却还是引来三大媒体和总检察署的注意,令他对新加坡政府琐事必究的程度感到惊讶。“难道我在私人脸书上发布“煽动性”炫耀休假的照片,也会被对付?”

李绳武的代表律师在2017年1222日,提出申请以撤销有关在美国递交法律文件给当事人的庭令,但在去年326日,被高庭驳回。

李绳武代表律师提出理据,总检察署有必要证明,藐视法庭程序必须根据“成文法”提诉,或是基于成文法来执法。然而,在李绳武发布有关贴文期间,藐视法庭罪并没有成文法律可依据。

其二,即便能以成文法提出藐视法庭诉讼,总检察署错误援引高庭法(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 Act)第71)项,作为相关成文法依据。

李绳武目前旅居美国,担任哈佛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

李显扬质问:这是我们想要的政府吗?

在聆讯四天前,李绳武的父亲李显扬在脸书发文,指出总检察署在过去18个月,紧咬李绳武私人贴文一事。这几乎是在李显龙于国会,为自己从欧思礼路故居风波中开脱不久后发生。

总检察署辩称,新设立的法庭条例,可以用以回溯追究李绳武。

对此他质问:这是我们想要的政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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