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院今日裁定,社运份子范国瀚无准证举办集会,且拒绝签署口供,被判有罪。判刑日期被定在本月23日。

范国瀚也是社区行动网络(CAN)负责人、客工组织“情义之家”前执行董事。

他在2016年11月26日,在新民巷主办“公民抗命即社会运动”论坛,邀请香港“黄雨伞运动”中的学运领袖黄之锋,透过Skype与现场观众连线对谈交流。当时,范国瀚和主办人之一的Rachel Zeng认为对社会运动的健康讨论,并不会构成威胁,活动最后也平和地结束。

然而,范国瀚为此被控违反《公共秩序法》,该法要求有外国演讲者的活动,必须事先申请和得到警方许可。

警方告知范国瀚,即便是视讯集会也必须先申请准证。

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查案人员传召范国瀚问话,并在录完口供后,要求范国瀚确认签字。

范国瀚要求索取口供书的备份后,才肯签名。警方以口供书属于机密文件为由,拒绝他的要求,并表示,如果范国瀚不签名,可能会触犯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在公务人员的要求下、拒绝签名的违例者,可能面对长达3个月监禁或高达2500元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未经警方许可举办公开集会,则可被判处5千元罚款。

对于新加坡政府因为举办闭门视讯交流就起诉范国瀚的举动,黄之锋曾在脸书直批我国政府审查之举,“比中国大陆更离谱”,难以想象视讯会议办论坛也要经过警察审批。

“在私人空间进行闭门视讯交流,用逻辑来想也知属私人事务,质疑警方是否有提控之必要。

集会自由乃基本人权。但是在新加坡,公民为同一共识聚集却往往遭到政府的猜疑。集会只能在唯一地点进行,即便一人也能构成“非法集会”罪行。”

人权观察、本地公民组织也谴责政府对范国瀚的无理提控。

以下就是范国瀚举办的视讯集会,邀请远在香港的黄之锋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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