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镇会诉讼案中,代表工人党议员等各造的辩方律师CR 拉惹揭露,早在五年前,时任国家发展部长许文远曾表明,只要依循市镇会法,市镇会可灵活决定,是否公开招标管理代理公司。
当时许文远称,政府虽不插手市镇会委任代理公司,惟需确保每项交易处理得当、维护公众利益。
CR拉惹称,时任阿裕尼-后港市镇会主席的林瑞莲,正是行使此市镇会规章,直接委任FMSS成为该市镇会管理代理,而“国家发展部对林瑞莲的决定没有反对。”
他续辩解,2011年大选后,人民行动党从人民党手上接管波东巴西市镇会时,也透过免除招标委任EM Services为管理代理,避免服务中断影响居民生活。
CR拉惹是在10月10日的法庭审讯环节,盘问诉方证人、毕马威新加坡会计事务所Owen Hawkes,提出上述佐证,试图反驳诉方对管理代理公司未公开招标的质疑。CR拉惹也追问,何以Hawkes在审计报告中未涵括政府对类似课题的立场。
对此,Hawkes则表明,不明白为何政府会认为,直接委任管理代理成为避免服务中断的唯一途径。再者,独立会计师的指责,乃是检视市镇会免除招标的情境、如何执行、以及做法是否符合市镇会财务条例,没有必要考虑政府的立场。
针对诉方指阿裕尼-后港市镇会,委任FMSS为管理代理公司,比起CPG还要多花51万新元,代表FMSS负责人侯文芳夫妻的辩护律师Leslie Netto指出,其中9万乃是为了吸纳原后港员工而支付的薪资。
诉方指51万元额外费用包括42万元的后港市镇运作差价和接管原后港员工所支付费用。但是Netto指出,当时FMSS“不终止这些中心职员的合同”,再者这是一次性付款,不应算在FMSS管理费中。
诉方:答辩人没提供资料
对于辩方提及“人的因素”,Hawkes指出,从人的角度可以理解,这是避免原任员工丢饭碗,但如果FMSS有这层考量,市镇会理应在委任FMSS的条款上写明。
他强调,市镇会和FMSS,若当初把这些资料提供给审计单位,他们也能调整计算、釐清款项用途。
另一方面,辩方指FMSS不论在提升和维修、培训员工使用新系统、抢修电梯等几乎提供无偿服务,估计CPG在这些事项还要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