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滑板车不符规格被没收,还要支付近两千元的仓储费?对于日前网络疯传的信函,陆路交通管理局作出澄清,表示只要在“宽限期”前,用户前来索回滑板车,就不会征收仓储费。
早前,网络疯传一则信函,收信人不合格的超重(27.7公斤)电动滑板车,在7月30日被陆交局执法人员没收。根据规定,包括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
信中提到事主须在本月15日早上10时前往陆交局调查部门报到,协助调查违规使用过重滑板车一案。但是,信中也提到,事主还需缴付150元的拖车费,以及从车辆被扣当天算起,每日21元4角的仓储费。
事主的滑板车在两个月前被没收,若要从被没收当天算起至本月15日足足77天,仓储费可以高达1千647元8角!
而假设事主无法出席周一的调查会面,当局可在不另行通知下,销毁被没收的电动滑板车,同时,还会对事主拖欠的仓储费和拖车费,采取法律行动。
信函先是在本地道路资讯脸书Raod.sg上载,随即引来民众为事主抱不平,认为滑板车被没收的惩罚已够严重,对陆交局还要向事主征收仓储费感到难以置信,也认为这形同双重惩处,有欠公平。
不过,陆交局留意到网络流传的讯息,也很快在本月16日在官方脸书专页澄清,在当局完成调查后,对于那些符合资格的用户将获得“宽限期”来领回被没收的代步工具。过了宽限期还未领取,才会被征收仓储费。
不过,当局并未说明宽限期多久。至于对被没收代步工具征收高昂拖车费,除了补贴执法时的开支,也希望起到惩戒作用,警惕民众莫触法。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276章657项,针对摩多、脚踏车、电动脚踏车或个人代步工具等的没收费用为150元,仓储费为21元4角钱。
在今年5月1日,《活跃通勤法案》(Active Mobility Act)开始生效。新条例规定,电动脚踏车(PAB)和个人代步工具的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70公分宽和摩多驱动时需限速25时速。
执法单位有权没收违规和不合格的代步工具,例如在马路上如违例使用个人代步工具,将被罚款5千元,或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