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茂桥市镇会前总经理黄志明,涉嫌收受承包商总值10万元的贿赂,在本周于国家法院面对审讯。

黄志明在2013年至20169月,受雇于新工产业管理服务公司(CPG Facilities Management),该公司是宏茂桥市镇会的管理代理公司。任职期间月薪达到10550元。

58岁的黄志明,被指控在2014年至2016年间,收受承包商谢信南总值107千元的贿赂。其中半数是两人光顾卡拉OK酒廊和按摩院的花费。

在那两年期间,谢信南的公司,19-ANC19-NS2私人企业有限公司,都成功赢得市镇会价值数百万元的招标和工程。两家公司提供一般建筑、维修和装修服务。

被告也向谢信南担任董事的一家车行买车,获得13千多元的折扣。同时,收受谢的30600元以汇款给其中国籍情妇。

黄志明供证反复其辞

在本周二(25日)的法庭审讯,黄志明被揭发供词前后不一。

2016年,黄志明向贪污调查局供证,招标一事未偏袒谢信南的两家公司,但在没几天后(107日),黄志明改口承认错误。他指出,当时有四家公司招标提供祭祀用的环保香炉。

通常,市镇会只会选出三家报价最低的公司审核,但是黄志明则纳入了谢信南的公司。其同僚也告知,第二至第四家公司之间的价差仅1元,而谢的19-ANC企业提供报价是第四低。

黄志明表示,招标优先考量最环保的产品,而19-ANC 公司提供的产品最符合资格,后者才赢得招标。但是黄志明也承认,基于谢信南曾协助他获得买车回扣和支付娱乐开销,本身这么做也出于义务。

但后来,在112日黄志明向调查局的供证,又强调自己没利用职权影响环保香炉的招标。

妻子在发现黄志明与中国籍酒廊女子有染后,已于20157月与黄志明离婚。

控状多达55

被告黄志明和谢信南的两家公司在今年三月被控上庭,贪污控状多达55项。至于62岁的谢信南也被控如数控状,两者皆不认罪要求抗辩,各以10万元保释。

贪污调查局调查人员出庭供证时指出,谢信南在口供中坦承和黄志明曾一起到中国两次,在去年誌期116日的供词中,谢指出黄志明到中国惠州见女友,而他则同当地香炉供应商见面。

谢信南称,在其中一趟中国之行,他与黄志明前往重庆、隆昌和惠州。在重庆,由当地的联络人David Gan承担他们的开销;在隆昌则由当地香炉供应商接待;黄志明情妇许红梅则承担他们在惠州的大部分出行开销。

谢信南辩护律师辩称,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谢信南为所有开销买单。上述行程更像是和友人去旅游,有时朋友买单、有时自己付。再者,这是中国的David Gan 盛情邀请黄志明参与行程的。

另一控方证人,谢信南生意伙伴Tay Eng Chuan的工头Ng Fook Meng,则透露在上司指示下,签了一个iPhone配套,以供黄志明打电话到中国。

Ng Fook Meng表示他每月支付电话费,然后向上司申报。Tay Eng Chuan也是谢信南的19-NS2公司的股东之一。

黄志明在201611月被革职。另一方面,副检控官Alan Loh指出,贿金中的53千元都是黄志明和谢信南前往酒廊和按摩院的开销。

如被判罪名成立,被告每面对一项控状,可被罚款高达十万元,或坐牢七年或两者兼施。法庭审讯会在117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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