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句名言“法律不问琐事”(拉丁语:de minimis non curat lex),意即法律不过问对社会、他人财产、性命安危构成威胁和损害的事项。不过,在我国就有社运人士,却因为一则只有33个赞的脸书贴文招惹官司,在司法(保护)法令下,被提控藐视法庭罪。

总检察署高级政府律师在本月17日,在针对社运份子范国瀚和民主党副主席陈两裕的公开审讯时,认为脸书贴文是否构成藐视法庭,取决于一般民众如何诠释该贴文内容,而不是依据作者原意图。

范国瀚是在今年4月,于脸书的贴文称,马来西亚法庭处理政治个案比新加坡司法更独立,而被总检察署指控藐视法庭。有关贴文也转载新闻:“《当今大马》挑战反假新闻法违宪”。

随后,新加坡民主党党要陈两裕在脸书为范国瀚抱不平,指出总检察署的举措,更加证实范国瀚的批评所言不虚。结果也同样被控藐视法庭罪。不过,至今两人都仍未撤下被指藐视法庭的贴文。

2016年司法(保护)法令自去年10月生效,上述两人“抢了头香”,成为该法令生效以来首两位被指控藐视法庭的个案。

高级政府律师Francis Ng声明,范国瀚“没有可想象的理据”去挑出新加坡司法独立性的问题,范的言论等同向一般民众影射在马国进行的宪法挑战,若发生在新加坡必然败诉,是因为这里缺乏司法独立性。

“范国瀚是在质疑新加坡司法系统的公正与廉洁度。”

在本周二的审讯,范国瀚辩护律师尤金图拉兴甘和朱正熙,辩解前者从未意图影射新加坡法庭不独立,只是比较两国司法系统,作公平的评述。范国瀚也参考世界经济论坛的司法独立排名,才认为比较两国司法制度合情合理。

至于陈两裕的言论,只是针对总检察署对范国瀚采取的行动,而不是藐视法庭。

当法官询及,基于范国瀚自称社运份子,民众会否认真看待范的言论,朱正熙回应,只有29个赞的脸书贴文,不太可能构成“损害公众对司法信心的风险”。

范国瀚是社区行动网络社工,也是非政府组织“情义之家”(HOME)前执行长,在社交平台有约七千追随者。

辩护律师辩称,司法(保护)法令,将只有微小可能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言论视为犯罪,已违反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高级政府律师Francis Ng则指出,国会立法限制言论自由,乃是保卫法庭免受藐视,也是国会的职责去权衡限制的尺度。

以法律来打压民间对政府机构和司法提出异议,上述案件绝不是第一次。在2015年,新加坡博客区如鹏因为发表两篇评述大法官针对同性恋案件的判决,被判藐视法庭,罚款8千元。他上诉挑战判决,被三名法官组成的陪审团法庭驳回。法庭指他的文章具有削弱公众对司法信心的“确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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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作家因其著作《一旦成了愉快刽子手》抨击新加坡死刑,而被指控诽谤司法系统。
轻微、空泛批评司法也“中招”

英国作家和前新闻作者亚纶沙德瑞克(Alan Shadrake),在其著作《一旦成了愉快刽子手》(Once a Jolly Hangman: Singapore Justice in the Dock)抨击新加坡使用死刑,被法庭判决诽谤新加坡司法系统,被判监禁6周和罚款两万新元。

依据新加坡2016年《司法(保护)法令》,发布任何指责法庭有不正当动机,或质疑法庭不正直、不适当或不公正,以致司法公信力可能因此受损的言论,即可构成藐视法庭。

以往依据新加坡普通法,相关言论必须对司法公信力造成“真实危险”才能构成藐视法庭罪,但2017年10月生效的司法(保护)法令仅以造成“危险”为要件,不论这种危险多么轻微。范、陈两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或罚款10万新元。

人权观察组织亚洲区主任布莱德.亚当斯曾抨击,对范、陈两人的指控凸显该法过于模糊笼统,认为新加坡应修改司法(保护)法令,废除中伤法庭罪,关心司法人士应能公开辩论司法议题,而不是控告批评者。

“这些案件说明,凡是评论新加坡法院的言论,不论多么轻微或空泛,几乎都可被诠释为可能损害司法,进而使发言者沦为藐视法庭罪的被告。”

国际法不禁止法院为维护司法运作的秩序而限制言论,但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指出,“所有公众人物,包括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等行使最高政治权力的人,也应受到合理的批评和政治反对。…缔约国不得禁止对军队或行政管理部门等机构提出批评。

朱正熙较后在个人脸书贴文也质疑,仅29个赞(现为33个)的贴文能构成民众对司法系统的不信任?在现有司法(保护)法令下,藐视法庭的准则的是构成“威胁”,而不是一般法律的“真正威胁”。他揶揄有关案件,正是法律教科书名言“法律不问琐事”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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