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一名3个月大女婴送保姆家照顾,返家后却发现左腿骨断裂,怀疑女婴受虐,父母愤而报警。此新闻在网络疯传,网民对女婴遭遇感心疼。

据莎阿南警区主任巴哈鲁丁助理总监称,女婴父亲莫哈末慕新是莎阿南议员的医疗助理,母亲则是医生。他们甫于两周前,将女婴交由朱家附近的保姆照顾。

女婴在当天早上7天被送托保姆照顾,父亲在当天3时15分接女婴回家,但是女婴不停哭闹,夫妻俩觉得有异,决定带她到医院检查,才发现女婴左腿骨断裂。

怀疑女婴是在保姆照看期间受虐,莫哈末决定报警。不过基于保姆已返乡过开斋节,警方会在节日后传召保姆作进一步调查。莫哈末将根据警方和医疗报告,决定是否提出诉讼。

保姆也有照顾其他小孩,迄今仍无法确定保姆涉及虐待。

父亲莫哈末在脸书上贴文也引来新马网民关注,看到照片中懵懂可爱的女婴躺在病床,大家都感到心疼,除了希望警方尽快调查该保姆是否涉嫌虐待,也安慰家长,祝福女婴早日康复。

网民Ann Lim感慨,非常尽责的保姆难求,也认为如果孩子还没学说话,就尽量自己照看,交给陌生人照顾很危险。

网民叶慧玲也认为自己的孩子还是自己带,而且请保姆也好花钱;Mavis Mok心疼小朋友,因为大人心情不好却要受罪。

也有网民认为,虽然孩子自己照顾最好,但是现今社会都是双薪家庭,父母都得在外打拼,实在不得已才把孩子交托保姆照顾。为此一般民众都是选择交给自己的父母、熟悉的亲友照顾才放心。

马法规:照顾4名以上孩童需注册

保姆虐待或疏忽导致孩子受伤,甚至死亡的案件时而有之。在马来西亚,有制定托儿所法令(Akta Taman Asuhan Kanak- Kanak)管制托儿所,举凡照顾4名或以上孩童的托儿所,都必须注册,也要报读保姆课程。

照顾4名小孩或以上的保姆,若没有向福利局申报,也属违法。前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拿汀巴杜卡周美芬曾指出,根据条例,1岁以下小孩,一个保姆只能看顾3名,若小孩年龄超过1岁,就可看顾多几个。

在马来西亚,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阐明,任何人若虐待、忽略、遗弃或使孩童曝露在可遭受身体或情绪上受上海的地方,或使他受虐待、忽略、遗弃或攻击,就是一项罪行。

据莫哈末脸书近期的贴文,女婴目前已逐步康复中,不需再悬挂双腿,而是改用髖关节外展吊帶(Harness Pavlik),预计还要5-6星期康复。

马来西亚第三电视台报导女婴疑受虐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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